客服中心
移动版
13570022706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工业品>机械及行业设备>空气净化设备>脱硫除尘设备> 供应广州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

供应广州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

举报
产品
供应广州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上海程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模式:
生产型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净化工程,无尘车间,洁净室,无尘室,洁净
公司地址:
上海金都路42号
产品目录
联系方式
电话:
020-13570022-706
传真:
020-13570022-706
手机:
13012867673
邮箱:
iwuchen@126.com
地址:
上海金都路42号
产品介绍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9-18 17:43
浏览次数
18

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洁净室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风淋室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节 原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第三节 培 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第三十条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三十三条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第三十五条 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第三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参考链接:
手术室净化工程://www.iwuchen.com/6/
洁净室等级标准://www.iwuchen.com/news-2/
洁净室检测标准://www.iwuchen.com/news-3/
无尘厂房设计规范://www.iwuchen.com/news-4/
无尘车间管理制度://www.iwuchen.com/news-5/
洁净室换气次数标准://www.iwuchen.com/a-95/
洁净室施工方案://www.iwuchen.com/modpic-11/

 

同类最新货源

山西焦化厂改造烟气脱硫脱硝工艺流程

山西洗煤厂振动筛反吹扁布袋除尘器除

脉冲布袋除尘器性能特点-瑞风环保设

供应脉冲布袋除尘器 搅拌机袋式除尘

抚州DMC48袋脉冲布袋除尘器技术参数

河南沅奉厂家供应MC-11-48型脉冲布袋

浙江PHMC型银矿石破碎机布袋除尘器除

慧泽供应袋式除尘设备 脉冲布袋除尘

贵州砖厂脱硫塔新型砖厂烟气除尘脱硫

慧泽生产袋式除尘器 脉冲布袋除尘设

供应山西锅炉玻璃钢脱硫塔 砖厂耐高

玻璃钢脱硫塔 空气酸雾净化除尘水膜

玻璃钢脱硫除尘设备 废气吸收塔 陶瓷

玻璃钢脱硫塔 玻璃钢酸气净化塔 锅炉

玻璃钢净化喷淋脱硫塔 废气砖厂除尘

玻璃钢吸收塔 废气处理环保设备玻璃

脱硫除尘塔 臭气吸收玻璃钢脱硫塔 废

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器厂家 玻璃钢喷淋

废气玻璃钢喷淋塔 喷淋式脱硫塔 玻璃

玻璃钢脱硫除尘器 脱硫除尘塔酸雾净

灰窑玻璃钢脱硫塔 砖窑隧道玻璃钢脱

玻璃钢锅炉脱硫塔 烟气除尘设备 废气

除尘净化洗涤塔 锅炉厂玻璃钢脱硫塔

重庆单机脉冲除尘器工业集尘机DSN 打

慧泽环保生产 布袋除尘器 锅炉布袋除

慧泽环保生产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

慧泽环保 生产 布袋除尘器 脉冲除尘

脉冲布袋除尘器 节能过滤除尘 慧泽

清好duclean高负压真空布袋除尘器吸

河北碳素厂脱硫脱硝设备 包设计方案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供应广州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供应广州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供应广州2011年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