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文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 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文字【2000】324号)。在东莞,申报高新企业通过,可以获得国家不少于95万的补贴金额。
在东莞,申报高新企业需要提交准备以下资料:如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在工作日时间随时致电咨询。
(一)提交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立项证明,结题或验收的需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职工的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无复审)
7、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注1:涉密企业需做脱密处理
注2:认定小组视情况对部分申报企业实地核查
(二)后续管理
1、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原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3、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三)资格取消
1、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新增)。
惩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注意:
* 偷税并不会导致资格被取消;
* 被取消资格后再次认定无时间限制(但当年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原来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四)抽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的,取消高新技术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2014年3-5月科、财、税对8省市检查情况:
核查数量:企业1723家、中介60家、专家40人
北京检查情况:
企业:检查31家,不符合9家,不合格率29.03%(1.04万家高新企业,推算近3000家不符合)
问题:材料不完整1家,高新收入不达标1家,造假3家,研发费不达标4家
中介:7家事务所,5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格,不合格率71.43%,欢迎电询,高新申报通过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