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0371-86105553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原材料>化工>合成树脂>环氧树脂> 供应南亚128环氧树脂 地坪 胶粘剂 厂家批发

供应南亚128环氧树脂 地坪 胶粘剂 厂家批发

举报
产品
供应南亚128环氧树脂 地坪 胶粘剂 厂家批发
单价
20.50元/公斤
最小起订
1公斤
供货总量
50000公斤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3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河南驰奥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贸易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环氧树脂,T31固化剂,稀释剂,涂料原料
公司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中原贸易物流中心18排3A号
联系方式
电话:
0371-86105553
传真:
0371-86105553
手机:
13663813218
微信:
hnszh7220
QQ:
1014681816
邮箱:
1873450243@qq.com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中原贸易物流中心18排3A号
产品介绍
牌号
E-128
产品等级
工业级
固体含量
98%
粘度
15000mpas
用途
地坪、胶粘剂、水晶胶
CAS
A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6-13 18:27
密度
1.16g/cm3
含量
100%
环氧当量
180~190(g/eq)
浏览次数
396
 南亚128环氧树脂
 
牌号:NPE-128 原产地:江苏昆山 等级:工业级 含量:**** %密度:1.16 g/cm3粘度:15000 mPas规格:240kg/20kg 执行标准:A 用途:地坪、胶粘剂、水晶胶 CAS:A
 
NPEL-128是由双酚A和环氧氯丙烷反应生成的液态环氧树脂,除标准品外,NPEL-128衍生出其他规格产品。NPEL-128与Polyamines与Polyamides固化剂,具有侵越的机械性能,抗化学药品性及耐热性等。
 
2,树脂规格
 
环氧当量EEW:180~190(g/eq)
 
色相(Gardner)1.0Max
 
粘度:12000~15000(cps@25℃)
 
可水解氯1000↓(ppm)
 
密度:1.16(g/cm3@25℃)
 
3,应用
 
1) 涂料
 
2) 纖维缠绕材料
 
3) 封装胶
 
4) 土木床材
 
5) 工具用材料
 
6) 粘接剂
 
7) 金属板材料
 
4,储存
 
置于阴凉干燥处可储存一年時间,避免高溫和日光照射。在储存期间NPEL-128若产生浑浊或结晶現象,可经由加热至50~60℃並同時搅拌,即可恢复原狀。
 
5,安全性
 
本产品对皮肤及眼睛可能具有刺激性,若不慎碰接触皮肤时,请立即以清水及肥皂清洗;若不慎碰触眼睛時,请立即清水沖洗15分种以上,并迅速就医。
 
6,包裝:
 
240KG/20kg铁桶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供应南亚128环氧树脂 地坪 胶粘剂 厂家批发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供应南亚128环氧树脂 地坪 胶粘剂 厂家批发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供应南亚128环氧树脂 地坪 胶粘剂 厂家批发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翟晓慧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2062673411K
组织机构代码
062673411
企业注册号
41010200005268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13年02月21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2月21日---
核准日期
2019年03月28日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98号帝湖花园A区帝湖王府1号楼4层西侧D号
经营范围
销售: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