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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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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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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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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29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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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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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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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关于改进专利审查制度的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具体为:(一)关于专利数量偏离创新实力的问题;(二)关于公众参与专利审查程序及企业建立专利风险预警;(三)关于建立审查员与行业专家的联动机制;(四)关于加强船舶海工领域审查员专业培训;(五)关于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相关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5号(科学技术类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可一委员:

您《关于改进专利审查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赞同您对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分析,高度重视您结合船舶海工行业知识产权状况所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对您关注专利审查工作并提出制度完善方面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针对提案提出的改进专利工作的四点建议,经认真分析研究,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将专利审查工作作为“立局之本、事业之基”。在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下,我局多措并举,着力提升专利审查质量,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专利数量偏离创新实力的问题。为解决我国专利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问题,自2016年以来,我局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从专利创造、代理、申请、审查到专利运用和保护全链条提升我国专利质量水平。一方面,指导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进行完善,各地方已从申请时资助转变为授权后资助,从单纯追求数量转为重视专利质量,下大力气培育高价值专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与科技、教育、产业、统计等主管部门协调,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中与专利相关的内容,淡化数量概念,强调质量重要性,推动完善了多部政策文件。此外,在专利审查工作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高价值专利提供“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在船舶海工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提升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优先审查、集中审查、保护中心预审快速通道等多种审查模式,助力相关领域高价值专利布局。

(二)关于公众参与专利审查程序及企业建立专利风险预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设置了由公众提交相关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渠道,并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9节明确规定“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包括各领域技术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均可利用以上渠道参与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风险预警、重点竞争对手*新公开专利跟踪、研发前期专利风险排查等,并利用以上提交公众意见的渠道,对经预警评估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相关意见和证据。

(三)关于建立审查员与行业专家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审查员与产业行业沟通交流,目前已经设立了包括船舶海工在内几乎所有行业的技术专家库,包括各行业专家1100余名,审查员随时可以就有关技术问题咨询行业专家。同时,在审查工作中,着力提高审查员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鼓励审查员通过实习、调研、学术会议、技术说明会等途径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深入了解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关于提案中所述专利申请文件中行业规范术语的使用,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均已有明确规定,如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7节要求“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我局严格按照上述法定标准审查,要求在申请文件中采用行业规范术语。

(四)关于加强船舶海工领域审查员专业培训。重点从强化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检索培训等方面提升审查员技术素养。依托多个分布在国家高新产业园区的审查员实践基地,开展专业技术实践培训,组织审查员深入生产研发一线开展专业技术实习,赴相关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和座谈走访。同时,积极邀请技术专家举办专业技术讲座,选派审查员参加全国各类学术会议。目前,纳入我局实践企业名录的船舶海工领域实践企业有大连船舶导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等。另外,我局持续开展专利检索培训,增强审查员利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获取本领域技术的能力,建设了较为完备的检索系统,包括船海领域在内的100余个数据库,分领域开发检索课程,不断提高审查员检索能力。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相关制度。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持续完善专利代理制度,先后推动完成《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并正式实施,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路。不断加强专利代理行业日常监管,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管理制度,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在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证明中标注“专业领域”,体现专业知识背景。此外,不断完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持续加大专利代理师人才培养力度,优化服务,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注重发挥好培训这一提升服务能力的主渠道作用,将专利诉讼、运营、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纳入培训范围,促进行业服务能力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关注船舶海工等重点行业技术发展状况,加强与创新主体的沟通,深入了解相关领域专利审查需求,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关审查政策,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审查质量。全面落实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继续提升专利代理师服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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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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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
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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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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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