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常常面临如何平衡充分公开与隐藏技术秘诀的难题。帮助申请人在遵循专利法规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升专利的价值和竞争力。
一、充分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利法第26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确保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现发明;权利要求书也应以说明书为依据,明确限定保护范围。充分公开的概念在于,说明书必须包含足够的资讯,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利用申请前的普通技术知识制造或使用该发明。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来使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而不能隐瞒必要的技术细节。
二、技术秘诀与充分公开的冲突专利法要求申请人必须充分公开其发明,确保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依据提供的信息制造和使用该发明。然而,许多申请人希望保留某些技术秘诀(know-how),不完全公开所有细节,以保护商业利益。但专利法偏偏是【明确且充分揭露】的要求,不允许发明人隐藏技术秘诀,而必须将该发明的实质内容明确且充分揭露,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及使用该发明。
三、充分公开与隐藏技术四步法
一步:隐藏技术秘诀有无实益原则上,能为消费者所取得并得知之物或方法并无隐藏其技术秘密的实益,因为取得专利权的目的就是要实施,一旦付诸制造或使用,只要消费者能够取得、观察或者经解析得知,即使申请人千方百计隐藏该技术秘诀,总就徒劳无功。通常,要得知不流通于市场之物、不易明了的物质或方法等技术秘诀有相当困难度的,或解析需要大量实验的,具有隐藏之实益;而一般具有实体的简单物品、装置或结构并无隐藏技术秘密的实益。
二步:区分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的可行性独权必须记载实施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也需要详细揭露实施发明的技术内容以支持权要。在必要技术特征为该发明解决问题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的前提下,即使要因此技术秘诀也不能动到必要技术特征的脑筋。因此,作为技术秘诀的,只能是附加技术特征,而不能是必要技术特征。附加技术特征结合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手段能发挥较佳的功效,在市场上具有商业价值,比如成本较低、性能较佳、效率较高或不良率较低等。用简单公式为:技术秘诀=必要技术特征+附加技术特征=实施方式=从权。为保险起见,通常以佳实施例作为技术秘诀,以次佳实施例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权中。
第三步:取得专利的可能性专利目的在于能够获得授权,所以,在第二步区分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的基础上,需要根据检索现有技术来确定:具有创造性、新颖性的技术特征;以及具有功效或商业价值的技术特征,并将上述特征进行区分。比如:新颖性特征是哪些; 创造性特征是哪些;商业价值较高的是哪些;然后,将上述特征确定为:独权特征(必要)、从权特征(附加)、商业价值特征(隐藏)等逻辑。
第四步:综合考量隐藏技术秘诀的可行性一旦做出要隐藏技术秘诀的决策之后,应将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载入独权,将附加技术特征中较不具有创造高度或较不具有商业价值的作为附件技术特征载入从权,而将其他较具创造高度或较具商业价值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诀予以隐藏。在策略考虑上还应将创造高度或商业价值次佳的技术特征加到从权中,或者为增加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而将大多数或者全部附加技术特征载入各个从权中。注意上述内容是在分层的技术上展开的,必须有清晰的认知。
作者 / 李鑫 编辑 / 池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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