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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收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路径误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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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收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路径误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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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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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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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6-02-09 13:43
浏览次数
22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24年初,科技公司计划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为自身合并收入突破1亿元,且合并口径下研发投入符合要求,可通过“研发费用直通车”通道快速申报,遂按合并收入及合并研发费用数据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误区与问题暴露

(一)初期申报思路:误用合并收入走“研发费用直通车”

科技公司参考专精特新申报政策时,注意到“研发费用直通车”条款无需参与基础指标评分。合并营业收入1.5亿元满足“1亿元以上”门槛,也符合其他比例要求,因此决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研发费用直通车”。

(二)主管部门反馈:合并收入不符合“直通车”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后,主管部门审核时指出核心问题:“研发费用直通车”通道要求的“营业收入”需以企业单体报表为准,合并收入不符合“直通车”对“聚焦核心业务、研发投入围绕主业”的底层要求。

同时,主管部门明确:合并收入仅可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分”中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计算,不可作为“研发费用直通车”的申报依据。

 三、案例启示

明确“直通车”与“认定评分”的收入口径差异:“研发费用直通车”强调“聚焦主业”,需以母公司单体营业收入为准,且研发费用需围绕核心业务产生;合并收入因可能包含非主业子公司收入,不可用于“直通车”申报,仅可在认定评分中计算财务类指标(如增长率、资产规模)。

来源:东方嘉威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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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利强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66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4年03日26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