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8611089318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工业品>机械及行业设备>空气净化设备>脱硫除尘设备> 供应风口式电子空气净化产品

供应风口式电子空气净化产品

举报
产品
供应风口式电子空气净化产品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北京联合天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11年
经营模式:
制造商,贸易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空气净化产品
公司地址:
晓月苑五里
产品目录
联系方式
电话:
18611089318
手机:
18611089318
邮箱:
wutao323@126.com
地址:
晓月苑五里
产品介绍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2-18 11:04
浏览次数
717

 

净化模块技术要求:

5.3、空气净化机通用技术要求。

5.3.1、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0℃~50℃;工作环境相对湿度:<90% RH

5.3.2、工作电压、频率、功率:AC 220V±15%;50Hz±10%;电子空气净化机输入功率<20W

5.3.3、电子空气净化机需采用国际标准的双极平板两段式净化原理,不得采用工业用蜂窝状或单极净化原理,结构必须满足:

l        金属预过滤(多层铝箔网)

l        电离区,工作电压不小于DC8200V

l        集尘区,工作电压不小于DC4100 V;电子净化设备的外观不应有划痕、气泡等缺陷,部件应用安全、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并保持坚固性和耐久性。

l        回风口处有满足装饰要求(颜色可按用户要求后定)的装饰板。以确保和用户装修统一、美观。

l        回风口为可拆式门铰式风口,带边框。(便于用户后期维护)

l        具备自调节恒流系统:即使是集尘板上负载了粉尘,依然能够保证过滤效率。

l        采用COANDA(柯恩达)流场设计,气流分布均匀没有死角。

5.3.4、电子集尘室需采取防腐处理,能进行反复清洗;设备结构应确保坚固,经受压力水枪反复冲洗,不变形,不影响设备的性能。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5.3.5、电子消毒净化设备的固态电源供应部分需提供双电压,必须采用先进的固态电源控制技术以向电离线和集尘板部分供电,供应电离线和集尘板的电流均为高压直流电以保证集尘效率持续性及可靠性;不得采用不稳定不安全的简易型单电压电源供应或铁磁共振类型或类似的电源供应。

5.3.6静电除尘灭菌段应具备智能连锁控制功能,可实现与空调风机的自动连锁运行,同时可实现远程监控等功能;静电除尘灭菌段必须具备安全保护装置,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具有断电保护功能,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5.3.7中效静电除尘灭菌段装置需是具备净化集尘、除菌、有害气体清除,弱电控制、安全保护、自检通讯功能的专业商用模块式空气净化设备。

5.3.8电子净化机性能测试

1安全认证:电子空气净化机需具有国际电器安全认证的CEUL,和国内电器安全认证的CQCCCC以证明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能;

2电磁兼容性: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高压电子集尘室不得产生对其它医疗设备形成干扰的强电磁场,以免影响其他医疗设备的检测精度。制造商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整机(非电子单元)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可;

3臭氧浓度测试:电子空气净化机的电子集尘室工作时产生的臭氧浓度增加量必须在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ASHREA等国际标准范围内小于0.02mg/m3,制造方必须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以保证对人体无害。

5.3.9电子净化机安全性

1电子空气净化机须配备自动联锁开关,当面板打开时可实现自动断电功能;

2电子空气净化机必须能与风机设备实现有效联动,避免电子净化机在无空气流动状态下工作。

5.3.10设备需具有交流输入浪涌保护、交流过压保护、交流短路保护、高压电源过温保护、电离器电源过流短路保护、集尘室电源短路保护、外壳接地保护等功能。

5.3.11、具有故障告警指示功能、清洗提示功能、静电运行指示功能。

5.3.12、净化性能指标

1电子空气净化机对0.5µm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93%,――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2电子空气净化机工作30分钟对细菌病毒(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需提供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或中国疾控中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3电子空气净化机连续运行24小时前后净化效率下降需<10%,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电子空气净化机阻力要求在正常送风量下25Pa,以确保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供应风口式电子空气净化产品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供应风口式电子空气净化产品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供应风口式电子空气净化产品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王中旭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50.925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69499352L
组织机构代码
569499352
企业注册号
11010601360887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11年02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1年02月23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仁路55号院5号楼2层212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委托加工;环境治理;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计算机软硬件与辅助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