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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说明与请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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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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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12-629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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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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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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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一、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答复的拒绝理由通知时、对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时、以及授权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限制,除了极小的差别,从实质上看有相同的要求,除了要满足前面两期指出的主动修改时和答复*初的拒绝理由通知时的限制条件以外,只能作出如下4种修改:
  (一)权利要求项的删除
  此处,因权利要求项删除所带来的形式上的修改是被允许的。例如,修改前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而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3,如果修改时删除权利要求3,那么可以允许将原权利要求4修改为分别从属于权利要求1和从属于权利要求2的两项权利要求。
  (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
  首先,在此所说的保护范围的缩小,是对发明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而追加新技术特征的修改,虽然也属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在此却不被允许。例如允许如下的修改:
  1.删除任选其一的选择项的一项或多项,例如:将“选自氟、氯、溴之一的元素”修改为“选自氟或氯之一的元素”。
  2.从上位概念修改为下位概念。
  3.减少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引用项数。
  其次,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不得改变工业上的应用范围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例如,关于“因为设置有照明灯而可以在黑暗环境中操作的锁”的发明,进行了“将照明灯限定为LED从而能够降低电池的消耗”的修改,虽然是从上位概念(照明灯)改为下位概念(LED),但因为改变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可以在黑暗条件下操作”变为“降低电池消耗”),因此不属于此处所说的缩小保护范围,属于本阶段不被认可的修改。
  此外,为了使做出的修改被认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发明,还必须满足可独立授权的条件,否则修改后产生新的拒绝授权的理由会导致延迟审查进程,因此不满足授权条件的修改因其不能授权而被禁止,该申请则可能被直接驳回。
  (三)订正明显错误
  贯穿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全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确认的明显错误,允许订正,例如输入时的明显笔误等。
 
 一、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答复的拒绝理由通知时、对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时、以及授权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限制,除了极小的差别,从实质上看有相同的要求,除了要满足前面两期指出的主动修改时和答复*初的拒绝理由通知时的限制条件以外,只能作出如下4种修改:
  (一)权利要求项的删除
  此处,因权利要求项删除所带来的形式上的修改是被允许的。例如,修改前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而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3,如果修改时删除权利要求3,那么可以允许将原权利要求4修改为分别从属于权利要求1和从属于权利要求2的两项权利要求。
  (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
  在此所说的保护范围的缩小,是对发明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而追加新技术特征的修改,虽然也属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在此却不被允许。例如允许如下的修改:
  1.删除任选其一的选择项的一项或多项,例如:将“选自氟、氯、溴之一的元素”修改为“选自氟或氯之一的元素”。
  2.从上位概念修改为下位概念。
  3.减少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引用项数。
  其次,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缩小,不得改变工业上的应用范围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例如,关于“因为设置有照明灯而可以在黑暗环境中操作的锁”的发明,进行了“将照明灯限定为LED从而能够降低电池的消耗”的修改,虽然是从上位概念(照明灯)改为下位概念(LED),但因为改变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可以在黑暗条件下操作”变为“降低电池消耗”),因此不属于此处所说的缩小保护范围,属于本阶段不被认可的修改。
  此外,为了使做出的修改被认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发明,还必须满足可独立授权的条件,否则修改后产生新的拒绝授权的理由会导致延迟审查进程,因此不满足授权条件的修改因其不能授权而被禁止,该申请则可能被直接驳回。
  (三)订正明显错误
  贯穿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全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确认的明显错误,允许订正,例如输入时的明显笔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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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