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工商服务>知识产权>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举报
产品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3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身份
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商标数量
独立商标注册
商标样式
普通商标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浏览次数
175
        武汉百年御马房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马房公司”)在第27类地垫、汽车毡毯、垫席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御马房”商标,而就在御马房公司申请注册“御马房”商标前五个月,东莞市银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声公司”)在第27类地垫、汽车毡毯、垫席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御马”商标。银声公司认为御马房公司注册的“御马房”商标与自己在先申请的“御马”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不应该被注册。于是,银声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即“御马房”商标)与引证商标(即“御马”商标)在文字构成与整体外观均有所区分,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分,且争议商标注册已有数年,银声电子公司亦未提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导致市场混淆的证据,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银声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代表御马房公司应诉。
        这个案件我通过研究对这个案件有几点看法:
        **,“御马房”商标和“御马”商标注册在了近似商品上,这个毋庸置疑。
        第二,“御马房”商标与“御马”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这是案件的关键。
        第三,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标识的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这三个方面如有一个方面不构成近似,则商标间不构成近似。
        第四,就本案而言,主要是考虑“义”,即含义。因为这两个商标,一个是三个字,一个是两个字,三个字包含两个字,那么在发音和字的形状方面非常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近似的,如果含义再近似的话,那么就是近似商标了。
        “御马房”和“御马”在含义上是不是近似呢?我认为从“义”上来说不近似。理由是如下:
        1、“御马房”一词源于明代“御马苑”,是**养马的专设机构,另设置有“御马监”这个全新官职,为**管理御马苑。另外,“御马房”还是一种建筑物,养马的场所。因此在创立之初,御马房公司以“御马房”为企业名称和产品及服务商标,寓意就是要像“御马监”一样管理好“御马房”,以客户为尊为中国车主提供最**的“**”式产品及服务。
        2、“御马”所表达的含义仅仅为“一匹马”或“**御用的马”或者“骑马”,无论怎样解释都是表达一种动物或者一个动作,未见其他的含义,尤其没有建筑或者官职的含义。
        3、“御马房”和“御马”这两个词都不是臆造词,都是有自身含义的词。这两个词都有自己独特的含义,作为消费者一般是可以区分开的。
        **,法院支持了我的意见。法院认为:
        1、判断商标近似,应当从商标本身的音、形、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同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从其词语本身看,“御马”有驾驭马匹、乘马、御用之马三种通常含义,“御马房”作为整体的直接含义为管理、饲养马匹的场所,二者含义存在一定区别。
        2、按照汉语的指代习惯,普通消费者面对“御马”、“御马房”文字均容易与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联想,而争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权利人经营的均为汽车服务相关商品,上述商标同所使用的服务均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仅以商标中包含同样的词语选择认定商标近似,难以体现商标元素选择和创意的公平合理。
        从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会从音、形、义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在考虑音、形、义的时候也会结合商标是既有词汇还是臆造词来斟酌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这种显著性的强度对消费者的混淆的影响。所以,我们在办理商标近似案件的时候,深入分析商标的音、形、义,尤其是“义”往往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本案的主审法官是人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法官,宋法官非常认真,也非常和蔼,庭审很严肃,但是不严厉,在律师发言过程中从来不打断律师,反而不断的鼓励律师说出自己的观点,有的时候甚至会引导律师充分发言。庭审之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宋鱼水法官也是马上告诉了双方律师合议庭的看法和关心的问题,非常公开和透明。我深深以为,办案遇到一个好法官也是律师之福!
文/赵虎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