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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利变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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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利变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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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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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12-629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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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43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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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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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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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专利权人变更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2、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4、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6、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8、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9、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10、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1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13、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 

14、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5、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6、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7、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 

18、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备案时,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予备案。 

19、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专利权转让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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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