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对保护中心成功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理预审的服务工作。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专利将大幅缩短其审查周期。
为服务苏州市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确保保护中心**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知识产权意识突出的优势企事业单位,我中心现启动首批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15日
二、备案受理条件
(一)备案主体应为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和经营方向,涉及新材料或生物制品制造(参考附件2中心受理IPC分类号范围)。
(三)备案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优先支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申请单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项及承担省高价值培育计划项目、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申请单位。
(四)专利保护意识强、专利遭受侵权发生率高、维权成功率高的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根据区域发展需要纳入的企事业单位。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受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详见附件1)。
四、备案管理
保护中心确定的申请主体备案名单,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详见附件3)及《承诺书》(详见附件4)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半年内,此类预审材料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 50% 以上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申请人)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 件。
申请主体备案名单,我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新调整。
五、备案受理流程
申请备案主体于4月15日前填写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装订好送至或者快递至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将申报文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ip12330@126.com。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名单,我中心将在微信公众号及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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