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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翻新商品有何商标侵权风险?听专家从1947年美国“火花塞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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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翻新商品有何商标侵权风险?听专家从1947年美国“火花塞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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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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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身份
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商标数量
独立商标注册
商标样式
普通商标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浏览次数
101

    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企业收购二手商品后,对其部分零件或整体进行更换或翻新,但仍然用原来贴附的商标重新销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早在1947年,美国的一个判例就对此作出了回答,该案就是美国商标法史上**的“火花塞案”。该案中,被告收集原告生产的**牌火花塞,翻新后再次保留原告的**品牌字样销售,并添加了“完美工艺翻新”“质量保障”等字样。对此,美国联邦**法院认为,**,被告保留原有商品商标是可以的,否则,这会造成不合理的结果。例如,美国有非常繁荣的二手车市场,如果禁止翻新车使用原来的商标,这会给很多收入有限但又想买二手车的人带来困扰。第二,尽管翻新会导致相关商品的质量低于原品牌的新产品,但二手商品的购买者对此心中有数,因为他们就是冲着二手货便宜而前来购买,因此心中对于二手产品质量状况早有预期,所以只要在二手翻新物品上充分披露“二手翻新”的信息,那么,没有去除原有的品牌标识,并无不合理之处。

  “火花塞案”作为美国二手物品商标使用的一个经典的里程碑案件,对美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二手翻新物品可以使用原有商标,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如果某些二手产品被翻新的是该物品的关键部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商标,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对于酒类商品的“旧物翻新”。例如,张三大量收购茅台酒瓶后进行翻新处理,然后灌装自己制作的米酒后,对外以**茅台酒的半价出售,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侵犯茅台酒厂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数量足够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此类二手物品的旧物翻新不可能在酒瓶上标注“二手米酒,慎重”这样的提示信息;另一方面在于,酒类商品的核心内容在于酒水本身,而非外面的包装,因此,此类商品的“旧物翻新”,实际上是完全更换了商品的实质部分,已经不是“翻新”,实为替换,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原来商品的商标。又如,李四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店铺,购入大量某知名A公司生产的A品牌手机的外壳后,配以山寨手机的机体,然后以A品牌翻新手机的名义对外出售,按照前面的讨论,尽管其已经告知了消费者此为“翻新手机”,但在核心或者主体部件上,他欺骗了消费者,使得后者误以为这是A品牌的二手机,因此同样构成商标侵权或者犯罪。

  与之相对的是,如果李四购入的确为A品牌手机的二手机,并在翻新后对外当成A品牌翻新手机出售,就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这是因为,商标使用的混淆可能性和对消费者的欺骗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的实质性条件和最终判断标准,在李四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手机的实际组装状况的前提下,李四并没有假冒手机商标的行为,也并不以牟取手机新品价格为目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并没有发生混淆和误认,A公司的商誉没有被不当损害,李四的产品责任明晰,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到了保障。从市场份额来看,李四取得的是二手机的市场份额,并没有不当挤占A公司销售新手机的市场份额,不正当竞争关系并未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李四的行为是对二手手机的一种简单修复和组装,而这种修复和组装后销售的行为,虽然涉及到了对手机商标的使用,但由于并非用于新品销售,而且手机内核和外壳的确都是购自A公司,单独来看A公司对两者的商标专用权均已穷竭,李四将其简单组装后销售,如同将A公司的产品当成原料配件组装为一个新的产品,只要在销售时区分清楚与A公司的真实关系,消除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应当认为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范畴。(袁博)

(编辑:晏如)



王甲甲/Ton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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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