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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当事人未登陆或未查看商标电子发文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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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当事人未登陆或未查看商标电子发文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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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身份
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商标数量
独立商标注册
商标样式
普通商标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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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相关阅读:国知局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第323号)】,为确定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效力,明确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关于制定《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我局积极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为保障电子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定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26日,集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体现对商标电子申请的特别要求,提高商标电子申请使用率,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设计,以《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为基础,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商标电子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先后赴杭州、上海、重庆进行调研,召开专利代理机构、企业、法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8场,走访3家电商企业平台,赴北京法院系统就电子送达制度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起草《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向各单位、法院系统、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共计34条,我局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明确代表人的含义、规定提交不符合要求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的法律后果、明确提交电子申请时间和电子送达时间等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三、制定的主要思路

  在制定思路上,规定的体例和具体内容根据商标法有关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的区别,确保电子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标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三条,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

  我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都适用本规定,且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开发,适用范围也会逐步扩大。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出的申请。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我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第二、三条)

  (二)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使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规定了当事人在提交申请前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进行用户注册,如实填写用户信息。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五条)

  (三)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相关要求

  当事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或材料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提交内容以我局保存的档案、数据库记载为准;电子申请提交后,我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第六至九条)

  (四)商标电子文件送达的规定

  为确定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效力,明确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第十、十一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王甲甲/Ton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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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57443963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环路万宝商业广场2幢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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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