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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常熟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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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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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12-629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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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257443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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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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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常熟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

通知

各镇,各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

现将《2019 年度常熟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指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

与本指南不一致的,按本指南规定执行。

附件:《2019 年度常熟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0 月 25 日

抄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8 日印发附件

2019年度常熟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国

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苏知发【2018】123 号)文件精神,特

制订《2019 年度常熟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指南如下:

一、资助原则和资助对象

1、资助原则:

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坚持“以质为先”发展导向,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突出发明创

造”的支持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专利资

助范围为发明专利国内授权、PCT 申请及境外授权,对未获授权的

国内专利申请,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专利资助原则上补

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资助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

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于在具备

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专利代理费用。避免同一件专利

因市级以上和各镇板块多级资助或关联政策叠加支持形成反复资

助,导致资助金额超出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等总额。

2、资助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以及

户籍和住所在本市区域内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其申请的专利符

合相关规定,且**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区域的,可向市知识产权

部门申请资助。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密集型企业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知识产

权促进事项的,可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资助或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 发明专利资助(含官费、代理费、授权后续 5 年年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的申请: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发生过转移,且完成缴纳

后续 5 年年费的;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 号,

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给予每件不超过 0.6 万元资助;未享受

《办法》减缴的,给予每件不超过 1.2 万元资助;受资助的发明专利

5 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的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

资助不超过 1 万元,同一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新型研发机

构的)年度资助原则不超过 6 件,其他类型企业年度资助原则不超

过 3 件;近 3 年有国境外授权的,每授权 1 件可相应增加年度 PCT

申请资助指标 2 件;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进入美国、

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每件再资助不超过 1 万元,进入设

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每件再资助不超过 0.5 万元;获

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不超过 3 万元;获得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

每件资助不超过 2 万元;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

0.5 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 15 万

元。

2、公民(个体工商户)的申请:

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

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发生过转移,且完成缴纳后续 5 年年费的给予每件不超过 0.3 万元资助,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 5 件,受资助的发明

专利 5 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二)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有效状态十年至十二年(含十年)的,

给予不超过当年度实际缴纳年费 50%的资助,受资助的发明专利在

资助当年底前不得转出本市区域,确需转出的,应事前提交申请。

(三)对获得高价值专利的给予奖励(**专利权人为常熟单

位):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

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 25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

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每件

不超过 8 万元、6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

2、对获得苏州级**专利奖一、二等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

予每件不超过 3 万元、2 万元、3 万元奖励;获得本市级**专利奖

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件不超过 5 万元、3 万元奖励。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贯标创建企业,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密集型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 15 件

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超过 40 件的,奖励不超过 15 万元;当年发

明专利授权达到 6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超过 20 件的,奖励不超

过 6 万元。

(五)对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重点产业知

识产权联盟备案和管理库的,每个联盟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资助。

(六)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资助;对确定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资助;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

资助;被认定为专利运营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

资助。

(七)对承担苏州以上知识产权项目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支

持。

(八)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

件中胜诉的,单一案件**资助不超过 5 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资

助不超过 10 万元;对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胜

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单一案件**资助不超过 30 万

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范围为律师费或代理

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工商查档费等维权费用,资助额度为上

述费用的 50%)。

(九)对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不

超过 5 万元资助。

(十)对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

分支机构),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缴纳常熟税收

且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本市行政区

域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且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奖励或资助: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常熟注册登记、财务独立核算

的机构或分支机构,缴纳 2 年税收后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

元资助;其他新注册登记、财务独立核算的机构或分支机构,缴纳 2

年税收后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3 万元资助。2、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当年度授权发明专

利在 10 件以上,并经综合评价良好以上且未发现失信记录的,给予

不超过 1000 元/件工作奖励,**奖励额度不超 15 万元。

(十一)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常熟

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每人不超过 0.5 万元奖励;获江苏省知

识产权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不超过 0.2 万

元、0.3 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优先推荐申报常熟市相关人才计划。

三、监督管理

(一)监督:

市专利专项经费拨付依据征信情况及其他有关规定不超过标准

进行比例兑付。申请人需将获得资助且授权年限不满 5 年的发明专

利转出本市区域的,须事前向市监(知识产权)部门提出申请,未

达到维持年限的,资助按比例从后续专利支持中抵扣;未提出申请、

事后申请的,按照程序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申请人在申报专利资助

或奖励、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财

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

查。申请人存在以下行为的: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凭证,对为

套取专利专项资金而恶意弄虚作假的;对年度发明专利权转出超过 5

件的申请人(专利运营机构、常熟理工学院除外),且不能提供正

当理由的;违反前述禁止性条款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非正常

申请核查名单数量较大的,及通报确认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列

入国家知识产权局 PCT 核查名单,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

将取消专利资助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情节严重的列入

知识产权信用“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申报管理:

1、PCT 国际申请实行报备制度,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部门

递交 PCT 国际申请之前需向知识产权部门报备,报备通过的发明专

利给予资助。

2、资助、奖励实行分批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中兑付的方

式,有相应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有上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文

确认的事项一般不需要申报。按照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收集上报

材料,属地板块初审,市级集中会审的程序完成。一般按照当年

10 月**批、下一年 6 月第二批分批、分类集中申报、受理;第

二批申报具体时间、范围等事项以具体通知为准。

3、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允许申报主体在申报截止时

间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补充申报资料,逾期申报及修改、补

充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

4、相关时间的确认,专利授权资助以授权公告日、十年到十二

年年费资助以申请日,PCT 申请进入国际阶段资助以国际检索报告

实际完成日、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资助以公告日,企业知识产权

维权保护资助以企业自案件终审完结或一审过上诉期、其他的以相

关部门机构发文或认定日为准,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应为纳入常熟相关数据统计范围的,且

申报时应尚在常熟有效发明专利统计库。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

以中国专利公布公告为准;申报十到十二年年费资助的,有效发明

专利以苏州下发统计数据为准,为上年末计入常熟有效发明专利统

计库、达到十年到十二年的。发明专利费减情况以授权办理登记的

缴费通知书(或费减通知书)为准,后续 5 年年费应交额存在费减

的,以享受费减认定;代理机构情况以受理通知书为准。6、申报 PCT 专利申请资助的,须进入国际阶段或外国国家(地

区)公布阶段,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

具有授权前景;申报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须获得国家

授权,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

等问题。

四、2019 年度**批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授权公告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

完成缴纳后续 5 年年费(即已经缴纳 6 个年度年费)。符合条件的

名单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及权力转移情况

确定后,通过其他方式下发各板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10 年--12 年年费资助:以申请日为准,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维持年限达到 10 年--12 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符合条件的名单由

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当前苏州最近下发的有效发明专利筛选确

定后,通过其他方式下发各板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3、PCT 申请国际阶段、国家阶段,国境外授权资助: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 PCT 途径申请进入国际阶

段、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申报表(附表一),申报汇总表(表二,汇总表中不

涉及的事项请自行删除);

2、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法人登

记证明,本市户籍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3、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①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授权交费通知书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交费收据;

③其它(申报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等情况,申报人认为需要

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10 年--12 年年费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2018 年 9 月以后缴费收据。

(3)PCT 申请国际阶段资助: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

务专用章的《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 表和《收

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 表)、国际检索报告;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电子交

换收据、费用计算页等交费收据;

③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要上传的其它证明材料)。

(4)PCT 申请国家阶段资助:

①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②授权前景报告(237 表或 409 表或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

的授权前景报告);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交费收据;

④其他:PCT 途径,进入若干个国家,这些国家都要申请资助

的,每个国家要分别提供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5)国境外授权专利资助:

①由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或港澳台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

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首页);③授权交费收据;

④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要上传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1、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其中 PCT 申请国

际阶段、国家阶段,国境外授权资助申报材料里英文等其他文字的,

需附中文翻译。

(2)初审: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期限内报属地板块知识产权管

理部门进行初审并盖章确认。

(3)报送: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面交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规定邮箱。

2、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事项的同一性,填

报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2)纸质材料一份,按照申报表、汇总表、佐证材料(佐证

材料顺序与汇总表顺序应保持一致)的顺序平装订。

(3)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

3、政策咨询: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

权科。

本指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

的,按本指南执行。



王甲甲/Tony Wang

电话:13402671757

QQ:257443963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环路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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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