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法规Regulation (EU)2016/425,并于发布之日后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令89/686/EEC,过渡期为2年,于2018年4月21日开始实施;并指出2019年4月2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法规(EU)2016/425中的所有要求。旧指令89/686 / EEC下的EC证书若在2023年4月21日前仍未到期,则仍然有效。
根据新法规指导文件的要求:“对于自然紫外线辐射的皮肤防护——所有针对自然紫外光辐射而设计和生产的抗紫外线服饰,包括部分或全身遮蔽的服装、帽子和有头盔、手套和鞋子,都被视为I类个人防护装备”。因此, 从2018年4月21日开始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声明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服装和配饰都需要根据新法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在每个产品上必须附着CE标志。
制造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及其质量监管,并通过必要的测试以保证其所生产的防晒服符合《技术文件》和新法规的要求。《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应当一同保存至少10年。
涉及到的相关测试项目有BS EN 13758-1《纺织品-日晒紫外光防护性能-Part :1服装面料测试方法》;BS EN 13758-2《纺织品-日晒紫外光防护性能-Part 2: 服装的分级和标识》;BS 8466《帽子-日晒紫外光防护-测试方法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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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与不变
法规覆盖范围:根据法规2016/425,旧指令89/686/EEC中的以下内容将保持不变:
相较于旧的指令,新的法规主要变化如下:
新法规的类别变更如下:
PPE类别 | 项目 | PPE指令89/686/EEC | 新法规2016/425 |
I类 | 产品投放市场 | 自我认证 | 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 (Annex IV) 生产商自我声明 |
II类 III类 | 初次产品审查 | Article 10 EC类型测试 | EU 审查Module B (Annex V) Module C (Annex VI) 依据内部质量控制符合型式要求 |
III类 | 通过产品测试进行持续监督 | Article 11A | 内部生产控制符合型式要求并随机性期间生产核查Module C2 (Annex VII) |
或者 | |||
通过工厂审核进行持续监督 | Article 11B | 产品生产阶段的质量保证符合型式要求Module D (Annex VIII) |
1. EN 14683:2019 医用口罩-要求和测试方法(出口欧洲)
2. EN 149:2001+A1:2009 呼吸防护器防颗粒吸入的过滤半罩式面罩-要求、测试、标识(出口欧洲)
3. ASTM F2100-2019 医用口罩用材料性能标准规范(出口美国)
4. 医用口罩出口欧盟CE认证
其他事项
一、退样说明实验室检测具有破坏性,故检测后的样品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告形式默认出PDF电子版报告,如需纸质版(加收100元),请购买前在选择相应报告形式。
安全鞋
防护手套
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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