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七七号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9月3日起开通中欧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次提出专利申请,又向欧洲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该**次申请的优先权的,欧洲专利局将自动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向欧洲专利局**次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该**次申请的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动从欧洲专利局获取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本服务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按照中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未能在中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期限内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经欧洲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本服务适用于2012年9月3日当日或者之后提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不适用于申请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或者要求以国际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本服务不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关于开通中欧专利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的公告(第177号)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关于开通中欧专利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的公告(第177号)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关于开通中欧专利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的公告(第177号)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