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城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35号)有关精神,现就兑现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对**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二、奖励对象
1.2019年度在我区申报认定的258家企业,其中,新申报认定企业199家,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企业59家。名单详见《关于公布江苏省201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20〕2号),《关于公布江苏省201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20〕3号),《关于公布江苏省201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20〕4号)和《关于公布江苏省201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20〕5号)。
2.2019年度在区外申报认定,并于2019年底前正式迁入我区,且未享受申报地政府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1.企业填写《相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将“申请表”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各板块科技部门。如企业涉及更名的,请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区外迁入的2019年度认定高企另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在原申报地未享受县(市、区)级财政高企认定奖励政策承诺函。
2.各板块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申请表”签字盖章和“汇总表”统计汇总,并扎口报送区科技局。
3.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拟奖励企业进行审定,并按照企业奖补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拨付企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板块科技部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并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扎口报送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相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相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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