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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耐高温热熔压敏胶TECHNOMELT PS 2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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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汉高耐高温热熔压敏胶TECHNOMELT PS 203C
单价
45.00元/公斤
最小起订
1公斤
供货总量
1000公斤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3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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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1995年
经营模式:
制造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德国汉高胶水
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28号
产品目录
全部分类
  • 暂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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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
13761583629
手机:
13761583629
邮箱:
leputyp@126.com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28号
产品介绍
型号
680
粘合材料类型
水泥制品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4-22 20:26
包装
25公斤
浏览次数
156

汉高耐高温热熔压敏胶TECHNOMELT  PS 203C

汉高热熔胶203C可耐高温93℃,是一种以SBC为基材的发泡热熔性粘接剂,具有很高的软化点,固化后形成弹性胶膜。203C用于汽车制造过程中的粘接防水密封,特别适用发泡注胶。也可以用于汽车全套热成型地毯及后隔板粘接、地板地毯热熔胶,以及汽车内饰的粘接。 

    汉高203C热熔胶它在常温下为固体,加热熔融到一定温度变为能流动,且有一定粘性的液体。通过热熔胶机的热熔胶管和热熔胶枪,送到被粘合物表面,热熔胶冷却后即完成了粘合。

  ​汉高203C​产品特点:

     无溶剂

    持久粘性

   对不同基材有较好的粘结性

    较好的耐温能力

汉高203C热熔胶在常温下为固体,加热熔融到一定温度变为能流动,且有一定粘性的液体。通过热熔胶机的热熔胶管和热熔胶枪,送到被粘合物表面,热熔胶冷却后即完成了粘合。

    热熔胶为橡胶基黏合剂,在温度低的状态下,胶膜呈半固态状,胶膜间的拉力(内聚力)很大,所以部分胶膜在没有被完全切透的情况下,

排废的胶黏合剂会同标签边缘部分的黏合剂连在一起,并在排废时将标签一同剥离。如果环境的温度升高了,热熔胶的胶膜变软,内聚力变小,很容易拉断,即便在黏合剂没有被完全切透的情况下

模切后排废掉标的情况也会改善。同时,随着环境温度升高,黏合剂的初始黏度提高,也可以增大整体材料的离型力,从而减轻模切时的掉标现象。​​

TECHNOMELt PS 203D    TECHNOMELt PS 203C   TECHNOMELt PS 203A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汉高耐高温热熔压敏胶TECHNOMELT PS 203C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汉高耐高温热熔压敏胶TECHNOMELT PS 203C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汉高耐高温热熔压敏胶TECHNOMELT PS 203C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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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RAJAT AGARWAL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4386.1978 万美元
实缴资本
14386.1978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17820211
组织机构代码
101782021
企业注册号
3100004005218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
1995年10月25日--2045年10月24日
核准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7幢1层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安排组织和协调其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平衡,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及与公司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其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并为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法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十、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母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一、经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境外投资,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从事化工制品、日用化学品、化妆品及上述产品原材料(原油除外)、相关工具、设备、配件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