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师傅,是江西资溪人鲍才胜注册*早的商标品牌,2013年,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 “鲍师傅”商标,2014年正式获得“鲍师傅”商标所有权,用于经营糕点、面包等商品。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全国多地对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的加盟商发起了18起诉讼,在南京、苏州、北京等3地共有7起诉讼已经结案,法院均判定被告商标侵权。
要说“鲍师傅”商标,其实北京鲍才胜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尚均拥有“鲍师傅”商标, 但二者拥有的“鲍师傅”商标品类却完全不一样。
而这恰恰是投资加盟商忽视被骗的地方。
自2016年年底开始维权以来,鲍才胜公司已对全国213个侵权门店提起诉讼,仅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尚公司”)的加盟门店就有163家。
目前易尚公司注册的两类“鲍师傅”商标被宣告无效,其针对鲍才胜公司发起的侵权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
专家认为,如果易尚公司明知其商标与鲍才胜公司产生冲突但不告知加盟商,就涉嫌隐瞒、欺诈,而目前商标局和司法机关都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9月27日鲍才胜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
据鲍师傅方出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京行终3487号、(2020)京行终3636号显示
判决书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17899060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187721号)
及《关于第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9]第16685号)。
此次两项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商评委认为,易尚公司争议商标与鲍才胜公司“鲍师傅”商标近似,且双方在销售渠道、消费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近似。
争议商标若用于糕点等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易尚公司不服原商评委裁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鲍才胜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由于不服原审判决,易尚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
北京高院认为,易尚公司部分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易尚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鲍才胜公司**与易尚公司的商标纠纷公开化是在2018年5月。
原因是被报道出武汉一家“鲍师傅”门店雇人排队,微博“鲍师傅总部”(运营主体为易尚公司)就此道歉,并称是门店个别行为。
随后,鲍才胜公司针对此事召开发布会,称雇人排队的是“山寨鲍师傅门店”,涉事门店所属的易尚公司涉嫌侵权。
对此,易尚公司否认“山寨”的说法,称公司有注册商标。
2018年4月,易尚公司还曾发布公开信,称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商标开设蛋糕店、面包店合理合法,没有任何仿冒行为。
综合法院和商标局信息,鲍才胜公司于2017年3月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适用范围包括糕点、蛋糕、面包、饼干等。
目前,鲍才胜公司在(已)申请注册的“鲍师傅”相关商标有40余个。
而北京易尚的注册的是32类啤酒、矿泉水、奶茶等”品类以及43类的餐馆餐厅等类别的“图形+鲍师傅”商标;这两个商标都有一个人头像加“鲍师傅”和“Bao Shi Fu”组合而成。
另外,北京易尚也注册了糕点类商标,但该商标并无“鲍师傅”三个字,只有一个人头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鲍才胜公司现场制售销售糕点符合行业惯例,消费者的直接消费对象为糕点,鲍才胜公司并不提供就餐场所以及相应的就餐服务,消费者也不会误认为是餐饮服务。
易尚公司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2016年底至2020年4月,鲍才胜公司对全国213个侵权门店提起诉讼,仅易尚公司加盟门店就有163家。
在已结案的156起案件中,涉及易尚加盟店118家,结果均是易尚方面败诉。
出现这些商标纠纷主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这块不看重,按照鲍才胜本人的说法,那就是:“我们自我保护意识太差了,当年注册商标时没有做全品类覆盖,以至于让别人钻了空子。”
市场上因商标引起的品牌纠纷屡见不鲜,就是因为一些创业者商标意识不强,在创业前期往往疏于商标和品牌保护工作。
而在互联网时代,传播速度加快,一旦品牌突然爆红,往往就会出现“山寨者”,各种打擦边球的侵权纠纷频频出现。可见,注册商标商标很重要,优先注册更重要!来源麦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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