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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到软件或方法步骤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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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到软件或方法步骤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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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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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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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实用新型保护的是实体产品的结构和形状的改变,这里我给出一个简单但是不严谨的判断方式:如果一个产品肉眼能够看出其形状结构的变化那就是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保护的,如果看不出变化,那就是不保护的。例如,一种用药水泡过的牙签,这个牙签用肉眼看不出来是不是泡过,所以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又例如,一种两头尖的牙签,这个牙签一眼就能看出来结构跟其他牙签不一样,这就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这样,我们就可以定义什么情况下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里是可以带方法的,什么情况下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里是不能带方法的,这个定义如下(也是一个简单不严谨的判断方式):实用新型权利要求里的方法能带来肉眼看得见的结构形状的改变就可以,否则就不行。这个规则不严谨,仅供大家做初步判断使用。

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一种双摄像头3D空间输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摄像头3D空间输入系统包括:

双摄像头成像装置,所述双摄像头成像装置的两镜头中心间距为固定值b,且所述双摄像头成像装置包括人体红外光透光片,所述人体红外光透光片仅允许人体红外光透过,使得所述双摄像头成像装置仅能利用人体红外光形成人手原始图像数据,所述双摄像头成像装置利用内置的处理器处理所述人手的原始图像数据,进而生成人手的3D位移数据;

主控装置,与双摄像头成像装置连接,用于接收人手3D位移数据,所述主控装置根据人手3D位移数据生成用户的手势对应的操作指令。

在这个权利要求中,保护了硬件结构:双摄像头有人体红外透光片和中心固定间距为b,这个特征是肉眼能够看到的特征,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在这个权利要求中,还有方法特征,这个方法特征是“根据人手3D位移数据生成用户的手势对应的操作指令”,这句话是一种软件功能,该软件功能并不能带来肉眼看得到结构的改进,所以并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所以严格意义上说,这个权利要求申请实用新型是有问题的。

如果审查员下发了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通知书,那应该如何答复呢?一般的思路是证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软件或方法特征是现有技术,然后说,这个方法或软件特征不是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点,写到权利要求是为了衬托实用新型的硬件结构的变化。在这个案件中这种处理方式有比较大的风险:即使证明了这些软件特征是现有技术,那么这些软件特征也没有给硬件结构带来变化,这是其一;其二,申请人自己努力完成了自己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证明,为后续无效带来极大的隐患。

遇到这种情况,还有一种处理方式,可以适当考虑删除这些软件或方法的特征。这种删除也有可能不会被审查员接收或者被审查员认为是修改超范围。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行,那只能重新申请一个,或要求优先权或分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带了方法步骤也没有问题的实用新型。

 一种全自动快装箱锁扣装订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将锁扣原料加工成锁扣的级进模、用于向所述级进模输送锁扣原料的原料输送装置、用于驱动级进模进行装订的驱动装置、用于输送工件的工件输送装置、以及控制器,在所述级进模一侧设置有用于检测工件的检测元件,所述检测元件检测到工件后发送检测信号至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接收检测信号后发送用于驱动级进模将锁扣装订在工件上的驱动信号至所述驱动装置,以及发送用于控制工件输送装置运行状态的信号至工件输送装置,装订完成后所述控制器发送用于控制输送锁扣原料的送料信号至原料输送装置。

这其中也有一些方法步骤,但是,这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我们来看看合议组是怎么说的: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时,应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当权利要求中既包括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等构造特征,又包括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信号传输特征时,如果采用信号传输方式表述的是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连接关系,则所述权利要求不是针对方法或工艺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从合议组的论述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如果方法或者软件表述的内容能够带来看得见的结构的变化就是可以的。来源:韩一星  韩一星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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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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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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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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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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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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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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