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初,在专利代理圈就在流传一张截图
主要内容是:
合理调配审查资源,具有同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件,不予优先审查,且原则上自实审生效日起延缓4年进入待提序列。
然而这份文件在国知局的网站上查询不到(内部文件,非公开的)
专利代理师们从正规渠道得到近似确切的官方的消息
源自2019年7月的一次执业代理师培训班
培训老师来自实用新型审查部(→培训内容)
同日申请新型授权后,发明4年后再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实用新型授权后增加一段时间犹豫期,决定是否需要转换类型为发明
为什么说近似确切的官方的消息,因为在国知局网站上咨询,310咨询员答复:并没有相关通知!
但是,专利代理师手上却有N件同日申请的,发明超4年未审查!
现在,知识产权局在公开的官方文件中正式官宣了!
日前,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详见文件P178页)
第五部分第七章
8.审查的顺序
8.3延迟审查
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一般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实用新型所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延迟审查,延迟期限通常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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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1一般原则
新增规则:
如果需要,对于技术内容、申请人或发明人相互关联的专利申请,可以合并审查
征求意见稿是知识产权局也是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
此前流传的延迟4年审查可能也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偷偷实践中。毕竟,知识产权局还在压缩审查周期,目前的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9.1个月
而2021年工作目标是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国知局官宣!发明专利审查再提速!)
专利都是我们的审查员日夜奋斗一件一件的审查。
想要压缩审查周期,要么增加审查人员(可是审查员不好招聘),要么减少审查量(通过各种措施来减少,比如打击非正常、延期审查等),要么就是在专利特殊审查方式发力(优先审查、专利预审、集中审查等)
汇总!全国54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信息-专利预审分类号
刚发布!《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新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与其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征求意见均已结束。2022年1月1日新的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会实施吗?
文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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