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51-10036125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消费品>家用电器>空调>嵌入式空调>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

举报
产品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
单价
29989.00元/台
最小起订
1
供货总量
32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2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北京旭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18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北京美的中央空调 格力中央空调
公司地址:
北京大兴区旧宫富力10-906
联系方式
电话:
151-10036125
传真:
151-10036125
手机:
13381227219
QQ:
1289631615
邮箱:
13381227219@139.com
地址:
北京大兴区旧宫富力10-906
产品介绍
适用面积
60平米以上
空调功率
5匹
型号
GMV-H120WL/Da
制冷功率
3.2
制冷量
12
制热功率
3.5
制热量
14
上市时间
其他
断电保护
能效等级
1级
空调技术
变频
室内机噪音
23db以下
室外机噪音
45
空调频率
50
冷暖类型
冷暖型
颜色
白色
产品规格
中央空调
品牌
格力中央空调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7-05 12:25
品牌
格力
浏览次数
197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

北京中央空调GMV北京家庭中央空调GMV雅居Fd系列

北京家庭中央空调多联机 北京户式中央空调4匹 风管机 吸顶机  北京中央空调多联机单风扇 北京户式空调4匹主机

北京中央空调GMV雅居Fd系列 变频多联机一拖四一拖五

北京变频多联机单风扇主机 北京户式中央空调4匹

北京别墅多联机 北京别墅中央空调GMV系列 北京中央空调一拖五一拖六 风管机

北京户式多联机 北京家用别墅家用中央空调 北京中央空调一拖四一拖五一拖六  北京中央空调总代理商 多联机VRV系统 空调 风管机 天花机 家用中央空调  

北京变频多联机单风扇主机 北京户式中央空调4匹风管机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北京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型号GMV-H120WL/Da 格力空调5匹一拖四一拖五 格力风管机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赵亚春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9MA01A82R8G
组织机构代码
MA01A82R8
企业注册号
11010902480564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成立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营业期限
2018年02月02日---
核准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51号CZ0067室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销售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皮革制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销售、维修;空调制冷设备的销售、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