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工商服务>知识产权> 这10种情形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

这10种情形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

举报
产品
这10种情形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专利版权申请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
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专利版权类型
专利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
公司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5-11 16:19
浏览次数
18

     近日,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发布专利优先审查最新办理须知。其中提到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是电子申请。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缴纳申请费。

(三)以下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在中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首申请;

6.其他对国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四)以下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专利优先审查最新办理须知

专利优先审查是指国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专利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以及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提供优先审查的服务。这项服务旨在通过缩短专利授权周期便利专利申请人,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是电子申请。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缴纳申请费。

(三)以下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在中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首申请;

6.其他对国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四)以下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优先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所需材料:

1.《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或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需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3.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该专利申请符合所选择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4.委托书(经办人不是专利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全体申请人提供的委托书)。

(二)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所需材料:

1.由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2.相关证明文件(证明该专利案件符合所选择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3.委托书(经办人不是专利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全体申请人提供的委托书)。

(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具体要求

“现有技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现有设计”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现有技术或者设计信息材料中,专利文献只需提供首页,非专利文献需提供所有相关页。

(四)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重点发展产业:

(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应陈述优先审查理由,说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属于标注的具体产业领域。

(2)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应当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范围内,关系表中的领域与专利申请的所属领域应一致。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重点鼓励的产业:

(1)在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应明确申请人在经营地域、经营领域或研发工作等方面与贵州省或本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之间的关系,并写明该专利申请的领域对应的具体产业领域。

(2)证明文件难以说明该专利申请涉及贵州省或本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的,将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应说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热点领域。

(2)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相关产品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研发工作的证明材料,具体说明相关产品的更新周期并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1)申请人应依据实际产品、制备方法、工艺用途中所用到的技术图纸、工艺流程图、产品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撰写一份简要技术说明材料,并附具该技术说明材料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或权利要求)中各项技术特征的对应关系表。

(2)申请人应对实施的方式予以明确,提供产品、厂房、设备等方面的照片、图片作为制造、使用等实施方式的佐证材料;网上或者实体商店的许诺销售信息作为许诺销售的佐证材料;销售合同等作为销售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应对其所主张的正在实施或者做好实施准备的情形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愿意承担因不诚信所带来的后果。

5.就相同主题首在中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首申请:

(1)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其他或地区提出申请,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说明即可。

(2)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则需要提交对应国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在后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6.其他对国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申请人应当提供专利申请涉及利益层面、公共利益层面的有关文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对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对利益、公共利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作出说明。

三、优先审查办理流程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仅可网办)

1.准备好需提交的材料(注意签字、盖章)。

2.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注册用户。

3.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中的“专利优先审查”功能进行优先审查业务办理。

4.点击“业务办理”,填写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信息。

5.将所需资料分别扫描为单独的pdf文件,在系统中上传后提交审核。

(二)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仅可线下办理)

1.下载《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填写后打印、签章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等其他资料。

2.邮寄或面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及其他资料至贵阳代办处。

3.贵阳代办处对符合要求的案件签署推荐意见。

4.邮寄或面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及其他资料至国知识产权局。

5.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审查。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这10种情形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这10种情形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这10种情形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