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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专利异议:公众利益可能提供机会来提交“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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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专利异议:公众利益可能提供机会来提交“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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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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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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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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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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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前异议

澳大利亚专利法在专利授权之前提供相对低成本(授权前)的程序来以各种理由异议专利的授权。具体地,在专利申请被接受并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提交异议请求。一旦提交异议请求,就在澳大利亚专利局启动异议程序。

 

   证据是关键

重要的是,澳大利亚的专利异议程序需要证据阶段,在该阶段,由异议方和专利申请人准备并提交专家证据。该专家证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专家的声明,在该声明中,专家就现有技术文件的公开以及被异议的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权利要求的范围阐述他们的观点等等。

 

在证据阶段作出结论时,对当事人进行庭审,从而对异议结果做出判决。该判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审之前提交的证据。

 

提交证据的时间

由于2013年4月起采用修改的异议要求,异议程序的不同阶段的结束时段更为严苛并且被严格执行。

具体地,在提交异议请求的三个月内,异议方必须提交案件陈述,阐述异议所基于的理由和详情。该陈述,也称为“理由和详情陈述”,指出所基于于的相关现有技术文件和/或现有使用行为,以及这些文件或使用行为如何与被异议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有效性相关的详情等等。

在提交理由和详情陈述的三个月内,然后会要求异议方准备和提交“支持的证据”,包括专家的声明和支持的材料。然后,从异议方提交“支持的证据”起,申请人有三个月时间来准备和提交他们的“应对的证据”来答复“支持的证据”。

庭审之前的后一个步骤是从申请人提交“应对的证据”起,异议方再有两个月时间来准备和提交“答复的证据”来答复“应对的证据”。

收集和编写专家证据是一个复杂的行为,需要仔细地管理证据准备行为以及进行计划来避免可能危及异议过程的步骤。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负责的律师付出大的努力,也可能由于有限的专家而使得难于在所要求的时段内完备证据,从而案件变得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然而,较难通过延长时间来获得更多的时间。

 

延长时间

虽然在2013年4月之前,可以延长时间(并且经常会依赖于此),但是根据修改后的要求,不太容易获得异议不同阶段的完成时间的延长,相反,仅(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得。事实上,已经证明难于获得对提交支持的证据的时间的延长。尽管法条规定了更为严格地执行时间的延长,但是异议方和申请人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延长准备和提交证据的时间,并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公众利益的考量

如果截止相关日期没有完成证据,并且如果没有申请时间的延长或者该申请被拒绝,那么可以根据专利规程的第5.23条获得另外的机会将证据引入异议。

作为2013年4月的新专利流程要求的一部分,引入了第5.23条,该法条规定委员会保留自由裁量是否依赖于没有在证据中正式提交的文件以保护公众利益的能力。在引入该新的要求时,“解释”(Explanatory Statement [1])针对第5.23条的自由裁量的采用程度提供了以下指导:

 

委员会可以考虑文件然后根据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来自由裁量适当的行为方式。[2]

 

由此,第5.23条可允许委员会即使在证据时段之外提交“新”信息的情况下也考虑该新信息。


在近的异议判决中,澳大利亚专利局将上述陈述和第5.23条解释为对于该“新”信息的性质的要求以及该新信息(如果不确定的话)是否有可能显著改变异议结果。如果该新信息有可能改变异议结果,则显然专利局会允许在证据时段之外提交这样的信息并且在异议中考虑这样的信息。

在考虑如何适用第5.23条的一例专利局判决[3]中,在该法条的适用性与澳大利亚重审的交叉的背景下,考虑该新信息的所需相关度。

 

考虑到公众利益,非常重要的信息在当前已有的异议中考虑,而不是等到异议判决之后的重审阶段再考虑该信息。不太重要的信息应当等到异议判决之后才予考虑(原因是因异议产生的修改可能克服该缺陷)。[4]

 

在Innovia Security有限公司作为异议方的一系列判决中,第5.23条被进一步考虑并适用来允许异议方以证据阶段之外的进一步证据的形式提交新信息。

在Innovia Security有限公司涉案的一判决中,新信息包含现有技术文件,该现有技术文件被认为“…在所声称的预见中,对于Innovia案至关重要,并且从其相关性的初步评价来看,对于文件D1的依赖非常可能显著改变异议结果”。[6] 在该情况下,第5.23条提供的自由裁量被适用并且该信息被考虑。

 

在同一异议方涉案的随后并且不相关的判决[7]中,新信息包含意在建立先前展示的文件的公开日期的声明,该声明包含被认为“在确定创造性的理由方面重要并且实际上非常关键”的信息[8]。再次,自由裁量被适用并且该信息被考虑。

 

在第三判决[9]中,同样不相关,异议方再次依赖于第5.23条,这次将两个新的文件引入异议程序(在庭审之前),这两个文件被认为“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相关” [10]。再次,委员会根据第5.23条适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并且允许该信息被考虑。

 

在Innovia Security有限公司涉案的每个以上判决中,异议的理由均没有成功,由此,似乎在第5.23下考虑的新信息没有改变异议结果。

 

只有时间能证明一切

 

在新证据包括比先前提供的信息更为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相关的信息或者新证据证实与已经考虑的信息相关的事实的情况下,第5.23条能够提供将新证据引入异议的机会 。在获得提交证据的额外时间所适用的延长时间的法条被收紧的倾向下,仍然可以看到,在何种程度上依赖于第5.23条作为获得提交证据的时间的延长的实际方法。

 

[1] Explanatory Statement, Select Legislative Instrument 2013 No. 31, Issu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Innovation

[2] Ibid at page 21

[3] Merial Limited v Bay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mbH [2015] APO 16 (14 April 2015)

[4] Ibid, paragraph 22

[5] Innovia Security Pty Ltd v De La Ru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15] APO 31 (25 June 2015)

[6] Ibid at paragraph 25

[7] Innovia Security Pty Ltd v OVD Kinegram AG [2015] APO 26 (17 June 2015)

[8] Ibid at paragraph 7

[9] Innovia Security Pty Ltd v OVD Kinegram AG [2015] APO 46 (6 August 2015)

[10] Ibid at paragraph 2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Madderns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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