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工商服务>知识产权>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

举报
产品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专利版权申请
专利版权申请地区
国外专利版权申请
专利版权类型
专利
专利版权申请人类型
公司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7-15 11:18
浏览次数
37

     继其他国作出类似的判决之后,日本法院在2024年5月16日首裁定,该国《专利法》中的“发明人”限于自然人,并不包括人工智能系统。

   在这起由东京地方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中,原告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根据第IB2019/057809号PCT申请提交了一件编号为2020-543051的日本专利申请,并将发明人的名字标示成“DABUS,自主发明出这项发明的人工智能”。

   日本专利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原告将发明人的姓名改成自然人的姓名,并指出只有自然人才能被列为发明人。原告拒绝了上述要求,并提出了继续审查的申请。专利局的工作人员随即也拒绝了这一请求,并驳回了申请。原告就此提出了诉讼,辩称上述驳回决定已经违反了法律,理由是日本《专利法》中的“发明”一词涵盖了人工智能发明,而且涉及人工发明的申请并不需要列出发明人的姓名。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给出了下列几个理由。

    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第2条1款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了“可通过人类创意活动创造出来的发明”,因此发明应该是由自然人创造出来的某种事物。

    其次,列出了提交专利申请条件的《专利法》第36条也对申请中的发明人姓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因为上述“姓名”指的是自然人的姓名,因此《专利法》设定的发明人就是自然人。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姓名”一词在日语中的写法是“氏名”,其中的“氏”本身就含有自然人的意思。

第三,《专利法》第66条规定,专利权需要通过注册专利才能生效。而且,第29条1款还明确规定,“发明了某项发明的人士可获得该发明的专利”。由于人工智能系统并不是法人或者有权获得专利的自然人,因此上述“发明了某项发明的人士”应是“自然人”。

第四,如果非要将《专利法》中的“发明人”解释成为包括人工智能系统的话,那么当决定在那些制作出人工智能发明的人工智能中谁才是发明人的时候将会缺少法律依据,例如上述发明人究竟是生产出人工智能发明的软件或者硬件的权利所有人,还是可以独家对其进行管理的人士,亦或是与人工智能发明有关的其他人。

   法院指出,很多国的专利局和法院在面对是否应让本国专利法中的“发明人”定义涵盖人工智能这一问题时都秉持着谨慎的态度。而且,立法机关需要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以解决与人工智能系统创造出的发明有关的权利问题。

(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成为专利发明人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