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情况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情况

举报
产品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情况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分类
非诉讼业务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8-20 14:08
浏览次数
15

    一、案件概述:

   涉案专利的名称:货架命中方法、装置、服务器和介质

授权号:CN108792387B

专利申请日:2018.06.01

专利权人:北京极智嘉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过程:

   北京极智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A)制造、销售给百世物流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B)的库宝系统(以下简称涉案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后续即使上诉到了高法,原告也没告成功。

原告涉案专利的授权独权如下:

1.一种货架命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接收的订单任务中商品的信息,在当前工作站的货架池中命中所述商品所在的货架;如果在所述当前工作站的货架池中命中的货架无法满足所述订单任务中的全部商品,则根据所述订单任务中未命中商品的信息,继续在除所述当前工作站的货架池之外的货架中命中所述未命中商品所在的货架。

被告A生产的库宝机器人实施方法如下:

收到一批订单(41个订单、84个货号、102件商品)指令后,数台机器人开始工作,在不同货架取得不同料箱,一个料箱存放有一种商品,然后行进至工作站排队,站内工作人员根据订单依次进行拣选。

三、案件争议点:

一审法院在判定中,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涉案产品存在库宝系统命中的是“料箱”,而涉案专利命中的是“货架”的区别,并认定“料箱”与“货架”不构成等同特征。

这也是原告上诉的焦点。

高法判决时,用了很长篇幅进行论述,终得出涉案产品的“料箱”与涉案专利中的“货架”不构成等同特征。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决被告没有专利侵权。

原告本以为到手的鸭子却飞了。难道“料箱”和“货架”真的不等同吗?

高法的解读是,涉案专利中的“货架”作为“货位”的集合,“货位”系存放于“货架”之上,涉案专利实施的是命中“货架”的方法。但,涉案产品的料箱存放的是一种商品,“料箱”相当于“货位”,故被告A生产产品实施的“命中料箱”相当于“命中货位”。两者不能等同。

差别真的很大吗?货架真的没有可能解读为“料箱”吗?

其实,高法对“货架”的解读来自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这就意味着,如果撰写时防范于未然,原告是有很大希望胜诉的。

但因为专利撰写时处理不到位,原告白白痛失了好局。不仅如此,被告胜诉也大费周章,被告虽然胜了,却是险胜,整个过程费时费力。

四、如此窘境应该怎样避免呢?

高法对于“货架”不等同于“料箱”的论证过程颇费了一番力气。这个过程之所以这么费劲,也是因为涉案专利中对于关键概念“货架”缺乏一个清楚的定义。

其实,做好“货架”的定义,原告是有可能胜诉的。

如果将货架在说明书中定义为:

“货架”是指能够用于存放商品或物品的结构,具有一定存储空间和支撑商品或物品的作用。本说明书不对货架的存储空间、大小和形状进行限制。如本文所用,“货架”旨在有效组织货物,方便存取和管理。它可以包括各种形式,例如固定式货架、可调节货架、流动式货架、储物柜、货箱、储物盒、抽屉、托盘、挂钩等。

假设按照上述写法扩大货架定义范围,很明显能够看出,涉案专利中的“货架”会扩覆盖涉案产品的“料箱”,涉案产品就会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其实,除了在说明书中术语的定义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还要把控权要的撰写质量。

如果用以下方式撰写权利要求1:

1.一种储货区域的命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接收的订单任务中商品的信息,在当前工作站中的多个储货区域命中所述商品所在的储货区域;如果在所述储货区域无法满足所述订单任务中的全部商品,则根据所述订单任务中未命中商品的信息,继续在所述多个储货区域中命中所述未命中商品所在的储货区域。

原创 知研团队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情况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情况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情况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