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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稽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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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稽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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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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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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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43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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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其他知识产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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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9-12 16:44
浏览次数
19

    >>>>1、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享受优惠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需超过50%。

    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2、稽查要点

(1)高新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归集。

(2)高新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60%。•计算比例时,收入总额的范围是否涵盖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类型。•当期有大额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入时,总收入的核算是否正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占比是否正确。注意:核查合同、票、明细账簿等。

  (二)科技人员

  >>>>1、政策规定

  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0%,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2、稽查要点

(1)科技人员的真实性核查企业花名册、劳动合同、个税和社保明、学历明、岗位说明等。

(2)在职天数科技人员在职天数不够的,统计人数比例时是否已剔除。

(3)人员统计口径科技人员的费用与其他员工费用是否已合理区分。

(三)研发费用

>>>>1、政策规定

享受优惠当年及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2、稽查要点

(1)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并按规定分项归集。

(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四)备查资料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材料。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每年需报送的报表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注意: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其他平台报表

按各地区要求填报。

(六)取消认定资格

税务部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认证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发现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来源:欣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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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