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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法第九条相关问题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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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法第九条相关问题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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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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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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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业务分类
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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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10-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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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

上述法条陈述了两个部分,涉及到了两个重要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指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在先申请原则是以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称为先申请原则。

    法条的一款前半部分表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也就是说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同一个人还是不同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既使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下,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否则在这些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不同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不予授予专利权。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这一句话的意思是说,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即申请了发明又申请了实用新型,在法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情况下,如果你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先获得授权了,这个时候你同时申请的发明专利也想获得授权,那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使发明获得专利权:

  1、实用新型专利权处于有效的状态,权利不处于终止的情况(因未缴年费等特殊情况,专利权被终止)。

  2、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提出申请,且在申请书上勾选同时,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还是原来的申请人(期间并没有发生过转让等情况,必须是同一申请人)。

  3、该项实用新型的权利人可以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尚未授权,而发明专利申请却先被授权了。

 申请人不可以声明放弃发明专利权,因为上述条款仅说明了实用新型在先授权的情况下,发明想获得授权,可以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且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实际,因为发明相较于实用新型所需要的费用更高,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需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涵盖范围更广,保护期限也更长。所以从创造性和保护范围和时间来说发明都更优于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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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