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举报
产品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分类
非诉讼业务
提供加工定制
是|否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12-05 16:01
浏览次数
10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条 为了服务国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创新审查模式、完善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

(一)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国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二)涉及国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

(三)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四)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五)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其他对维护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第三条 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二)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

(四)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五)**商品或服务项目与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国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六)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第四条 请求快速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后,以纸件形式向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中和国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理由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第五条 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并及时通知快速审查请求人。

第六条 国知识产权局准予快速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七条 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

  (一)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进行补正、说明或者修正,以及进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审查请求的;

  (三)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

第八条 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在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后,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相关主体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对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驳回复审。

第九条 国知识产权局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应当严格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快速审查工作在监督下规范透明运行。

第十条 易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处置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七号公告)同时废止。

 来源:国知识产权局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