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工商服务>知识产权>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异同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异同

举报
产品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异同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类型
申请
知识产权类型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身份
外国和中国自然人
商标数量
独立商标注册
商标样式
普通商标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12-10 09:21
浏览次数
16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的两个重要程序,它们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申请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讲,依据的法律条款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称之为**条款,包括:《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四款;第二类为相对条款,包括:《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在相关权利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上述条款时,可以采取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申请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下面详细介绍两者之间异同点:

   一、相同点

1、申请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标获得注册或继续保持注册状态,保护商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2、法律依据:都是基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对商标的可注册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申请主体:一般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如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条款,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二、不同点

两者之间的不同点如下:

不同点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申请针对对象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该商标尚未注册成功针对已经注册商标提出时间无论是认为违反《商标法》**条款还是相对条款 ,都是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1、认为违反《商标法》**条款,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

2、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对条款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依据法条《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商标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审查机构国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后果如果异议成功,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如果无效成功,被无效商标将被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审理程序程序相对简单,由一名审查员审理,通常只有书面审理。程序相对复杂,由三名合议组成员共同审理。除书面审理外,还可能涉及口头审理。救济途径若异议人的请求未被支持,被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后续可通过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进行救济;若异议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则被异议人可提起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无论无效宣告请求是否被支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进行救济。申请理由依据相对条款和**条款均可提出除依据相对条款和**条款外,还可以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作为理由。

例如:第32354968号“新氧源”商标异议申请与无效申请。                         

   对比上述裁定书不难看出,两份文件都认为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对条款,与申请人在先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除此之外,在无效宣告审理中还审查了是否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原创 优创信诺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异同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异同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商标异议申请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异同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