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1:专利就是先的技术专利并不意味着是新技术或高技术,过分鼓吹获得专利的技术是先技术可能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获得专利就意味着技术公开,是否将先的技术申请专利,通常取决于竞争对手的步伐和对市场发展的预期。对于发展中地区,过早投放先的技术,可能二十年保护期已过市场才刚刚起步,因此企业有时也会延缓新技术专利申请。
误区2:专利的技术含量必须很高专利能否获批,取决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审查标准,而非是否契合国技术进步奖的要求,亦非 “技术含量” 的高低。不少技术人员觉得自身产品只是略有改进,或仅实施了一些技术改造,技术含量偏低,且无原理层面的重大突破,于是便认为不具备申报专利的条件,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只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审查要求,即便技术改进程度有限,依然可以申请专利并有可能获得授权。
误区3:简单的结构不能申请专利简单的结构不但能够申请专利,而且更应借助专利来获取保护。由于其结构相对简易,往往更容易被竞争对手所仿制,若不通过专利手段加以维护,极易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丧失原本应有的竞争优势与商业利益。
误区4:申请过专利,产品改进之后就不需再申请专利了忽视对后期开发工作成果的权利保护,竞争对手便极有可能在该领域抢占先机。
依赖单一专利吃老本,并期望它能持续发挥效用长达二十年,是不切实际的。随着新的替代方案不断涌现,原有的专利可能会迅速贬值,失去市场竞争力。持续创新改进并及时申请专利,才能在技术迭代中,始终为自身的创新成果筑牢法律防线,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与创新活力。
误区5:过期专利是没有价值的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在发达地区过期的专利,在不发达地区可能蕴藏着巨大的技术价值。这一现象在药品专利领域尤为显著。
误区6: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唯一方法
技术成果的保护并非仅有申请专利这一单一方式。技术秘密同样可作为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法律也在一定范围内为技术秘密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若某项技术具备较高的保密性和难以破解的特性,选择将其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不失为一种优选策略。
误区7:技术只能申请一种专利由于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比实用新型的高,当发明人对一项发明创造是否能授予发明专利不确定时,或者想在发明专利申请依法公布后到授权前,能尽早保护发明成果,可以采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同日提出,使两者具有同一申请日。
也就是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就是发明与实用新型“双申请”,可以为发明人自身争取到更多的优势与便利条件。等到发明专利将要获得授权时再进行终的抉择,保留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修改发明,同时保留实用新型和修改后的发明。
误区8:自主研发的技术自然也有专利保护专利与著作权不同,必须申请才会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即使是自主研发的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当他人盗用研究成果时可能难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误区9:必须做出了样品才能申请专利许多人误以为申请专利需先做出样品,实则不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质是可表述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像机械、机电、电子类产品,通过构造图、电路图、示意图及文字描述就能展现技术内涵,技术人员据此足以判断其可行性,无需样品或样机论证。况且,制作样品或样机既耗时又耗财,易拖延申请时间。而专利申请遵循先申请原则,相同技术谁先申报,谁就更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因此,等待制作出样品再申报专利,很可能因时间延误而丧失先机,不利于创新成果的及时保护与市场竞争优势的获取。
误区10: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能申请专利专利遵循 “先申请先得” 原则,并非以使用在先为准。若产品或工艺被他人抢先申请,自身成果会因失去新颖性与创造性而难获专利。实际上,产品一经创造、技术方案或设计已具雏形且符合申请条件,就应着手申请,而非等到大规模生产。有可行想法并能呈现技术方案时,就要撰写申请文件并提出申请。不然,等大规模生产才申请,先机尽失,研发心血可能付诸东流。
误区11:自己研发的技术一定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的授予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自己研发的技术也未必能成功拥有专利权。
例如,某科学家在发明过程中,为获取市场销售反馈,将样品提供给了几家公司进行测试,测试效果良好后决定申请专利,且终获得了授权。然而,后续却发现曾参与测试的一家公司已在生产并销售同类产品。当科学家提起侵权诉讼时,该公司却以专利方案在申请前已公开、丧失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申请,而其证据正是科学家在申请专利前就已将产品生产出来并推向市场这一行为。
误区12:拥有专利就一定拥有市场许多专利离真正的市场需求距离尚远,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能真正投入大批量生产。
误区13:专利就是个简单的创新想法专利保护的是详细的方案而不仅是想法,包含实现发明创新目的的具体步骤、方法、结构等诸多内容,具备三性原则,侵权与否也是看是否使用了其特定技术方案。例如,甲做了搜索,乙做了搜索,属于同样的发明想法,如果甲采用了A-B-C三个步骤实现了搜索,而乙用A-B-D三个步骤实现了搜索,那么后者并不会侵犯前者的专利权。
误区14:获得了专利证书就等于拥有稳定的专利权很多人会误以为一旦拿到了专利证书,就稳稳地拥有了稳定的专利权,实则不然。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因其申请过程中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便此前已有相同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存在,当下这个申请仍有可能获批并获得证书。要是一直没人提出异议,专利权似乎能维持下去,可要是有人对你的专利发起无效宣告,那这个专利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从而失去专利权。就算是经过国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也难以确保审查部门能把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文献资料都检索完备,所以同样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可见,获得专利证书,仅仅意味着国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批准了该专利申请,并不等同于这个专利就是真正有效的。只有在专利有效期内,既无人提出无效宣告,或者即便有人提出无效宣告,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仍维持了专利权,这时的专利才称得上是真正有效的专利。所以,拿到专利证书可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后续还得留意按时缴纳年费来维持专利有效。另外,专利和商标不同,它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如果错过了缴费期限,专利也会失效。
误区15:软件产品不能申报专利国内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局限性。软件的专利申请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例如,腾讯公司基于即时通讯软件QQ 就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
误区16:公司破产后,专利就丧失了价值公司享有的专利权,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对技术研发和专利产品生产企业而言,是核心资产,具有显著经济价值。即便公司破产,经营停止,专利权和专利生产设备闲置,但其所有权仍在,价值并未消失。如某些破产科技企业,专利被收购后重新焕发生机,创造效益。所以,公司破产并不意味着专利价值的终结。
信息改编来源: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文源: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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