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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专利侵权通知函-有效反击故意侵权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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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专利侵权通知函-有效反击故意侵权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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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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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分类
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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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12-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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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随着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拓展,经常会收到外国专利侵权通知函,这种情况在美国尤为常见。收到美国专利侵权通知函后,企业若不及时采取行动并做出善意回应,可能会面临严重后果,未来如果企业在诉讼中被判定为侵权,法院可能追加认定侵权是故意的,导致高额的赔偿。美国专利法第284条规定,如果侵权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法院可以加重赔偿,高可增加至三倍。

    一些专利权人便利用该规定来威胁潜在侵权方,声称在收到侵权通知函后,若潜在侵权方继续生产销售相关产品,会被视为故意侵权并面临加重赔偿,借此逼迫企业尽快达成许可协议。本文将通过分析美国相关判决,企图理解加重赔偿的判断标准,进而协助企业以正确的心态对待美国专利侵权通知函。

Seagate测试

2007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 re Seagate Technology, LLC案中制定了一个测试标准,采用了两步测试法来评估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侵权”:

  1.  客观鲁莽性:专利权人必须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侵权者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极高的侵权风险,而侵权者持续该行为。

  2.  主观故意性:专利权人还需进一步证明,侵权者主观上意识到其行为构成侵权,或其应当意识到。Seagate测试的双重要求过于严格,大大增加了专利权人举证的难度,这样严格的测试标准让恶意侵权者钻了空子,法院难以有效惩罚那些明知侵权却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的企业。

   Halo案的判断标准

   2016年,美国高法院在Halo

   Electronics, Inc. v. Pulse Electronics, Inc.案中对专利侵权的加重赔偿标准做出了重新解释,对Seagate测试提出修正。高法院取消了Seagate测试中的“客观鲁莽”作为加重赔偿的先决条件,认为侵权行为的判断应更多基于侵权者的主观意图。

   具体来说,高法院确立了以下几个关键原则:自由裁量权:美国专利法第284条没有对加重赔偿设定明确的适用条件,因此法院在判断是否加重赔偿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主观意图的重要性:根据Halo案的标准,法院在考虑是否适用加重赔偿时应特别关注侵权者的主观意图。如果侵权行为表现出“故意、恶意或明知侵权”,即使没有客观的严重不当行为,法院仍可以施加加重赔偿。

   证据标准的降低:高法院认为,Seagate测试中的“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过于苛刻,应该修正为“优势证据”(即超过50%的可能性)。这使得专利权人更容易证明侵权者的故意行为,并有效惩罚恶意侵权行为。Halo案改变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加重赔偿适用规则,取消了Seagate测试中的僵化要求,强调了侵权者主观恶意的重要性,并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这一标准为法院提供了更灵活的空间来处理复杂的侵权案件。时至今日,美国法院在考虑加重赔偿时,大都基于Halo案所订下的标准进行判断。正确应对态度美国高法院法官Stephen

    Breyer在Halo案中的协同意见特别强调,单单因为企业知晓专利的存在,并不足以让法院裁定加重赔偿。加重赔偿不仅需要知悉专利的存在,还需要额外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者的行为是恶意或极其恶劣的。企业在收到律师函后,虽然确实知悉了专利的存在,甚至专利权人在函中明确主张侵权,但该主张只是一方之言,与潜在侵权方主观意识到自己侵权是两回事,在这种情况下,将来闹上法院也很难据此裁定加重赔偿。

   企业在收到专利侵权通知函的合理处置方式为:

  1. 善意回应企业应当采取行动,不可拖延或忽视。及时的回应不仅可以展现企业的善意,也能够在后续的诉讼中避免被认定有主观恶意。

  2. 展开调查企业应进行全面的专利调查,如果有合理证据质疑专利的稳定性或找到充分的不侵权理由,即便这些证据或理由在未来的诉讼中均不被法院认可,仍有效降低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侵权与加重赔偿的风险。

  3. 阻止威胁若专利权人在通知函中威胁潜在侵权方,声称继续生产或销售将导致加重赔偿,企业可依照Halo案的规则指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

  加重赔偿旨在惩罚‘恶意、故意或无视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非限制正常、合理的调查行为,或强迫潜在侵权方立即进行专利许可谈判。适当的反击不仅有助于树立企业的专业形象,还能赢得专利权人的尊重,减少今后遭受无端威胁的可能性。

原创 刘翰伦 專利限時批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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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
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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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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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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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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