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造性评价运用“三步法”的第三步时,判断现有技术是否提供了技术启示,即能否将所确定的区别特征应用于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有一种情形是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创造性审查意见中提及“公知常识”、“常用技术手段”和“容易想到”的比例竟然高达95.2%(“震惊!公知常识滥用率达95.2%”)。这一数据所反映出的现象,已然成为申请人在应对创造性审查意见时的核心难题,同时也是申请人制定答复策略时热烈探讨的焦点话题。
上篇文章总结了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证明公知常识有三种途径,分别是1)阐释推理过程、2)用技术词典等公知常识性证据、3)借助多篇不同申请人、不同时间发表的3篇及以上专利或期刊文献佐证。实际工作中一种方式使用频次高,因检索便捷,第三种方式占比高于第二种。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节进一步规定如下:
在审查员没有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时,若申请人只是单纯依据《指南》上述规定机械地要求审查员提供确凿证据(“应对“容易想到”的审查意见,《审查指南》只给出兜底条款”),很容易引发审查员的误解。审查员可能会错误地觉得自己此前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准确无误,只要补充“公知常识类”证据就能盖棺定论。在这种不利情形下,审查员甚至可能不发出后续OA,直接干脆利落地发出《驳回决定》,并在其中附上所谓的“公知常识类”证据。
在审查实践中,审查员用以证明公知常识的上述三种途径,又可简要归纳为:
其一,通过举证的方式,证实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其二,仅凭借说理,论证区别特征归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基于此,面对多样化的情形,申请人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展开争辩。
一、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当审查员给出公知常识性证据时,申请人需要做的是,分析判断该证据所公开的手段,是否与待评价的区别特征相互对应。
【案例分析】涉案专利申请聚焦于管腔内超声设备,该设备配备可针对成像和治疗应用进行调谐的超声换能器阵列。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其中一项区别特征如下:
故而,在采用CMUT的情况下,本发明提出在成像和治疗过程中,分别使用不同的CMUT并使其处于不同的偏置电压。
在这一点上,对比文件1清晰表明,相较于使用压电微机械超声换能器(PMUT),采用电容式微机械超声换能器(CMUT)具备优势,原因在于CMUT的尺寸能够比PMUT更小。这就意味着,单根导管能够容纳数量众多的CMUT。
此外,对比文件1仅仅阐述了要提高CMUT的偏置电压,但不能过高。
然而,对比文件1既没有披露,也未提出让CMUT具备不同偏置电压这一内容 。
另外,审查员所引用的公知常识性证据《超声医学设备原理设计应用》提到,在cMUT的两个电极之间,一般需施加一个范围在30V到40V的直流偏置电压。该直流偏置电压不能过大,其大小受到薄膜与电极几何尺寸的制约,大值无法达到膜的纵弯曲电压值。
在发射时,一个交流信号施加到cMUT的两电极之间,可使鼓膜振动,从而在传播媒介中产生声波。cMUT的输出力F与施加的电压V之间的关系为:F=K*V2。这里,V=VBIAS+VAC,其中VBIAS是偏置电压,VAC是施加的交流信号电压。
因此,上述提及的“公知常识”仅表明:在K值固定不变时,所施加的电压V(并非偏置电压VBIAS)越大,cMUT的输出力F就越大。因为直流偏置电压取决于薄膜和电极的几何尺寸,并且小于膜的纵弯曲电压值,所以若要改变cMUT的输出力F,就需要施加不同的交流信号电压。实际上,该“公知常识”中重点标注的红色部分也显示,可通过施加交流信号让cMUT产生输出力F。
由此可见,即便直流偏置电压是影响cMUT性能的关键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难以联想到通过改变偏置电压来实现MUT的多样性设置。
此外,对比文件1仅揭示了用一频率驱动部分电容式微机械超声换能器来实施超声处理,用第二频率驱动其余超声换能器用于成像。利用这种方式,能够同步实现目标区域的成像以及加热/超声处理。在其他实施案例中,目标区域的成像和加热是交替开展的。
所以,就算本领域技术人员研读了对比文件1以及上述“公知常识”,多也只是会考虑把直流偏置电压VBIAS设定为尽可能接近CMUT膜的纵弯曲电压值,同时针对不同的CMUT施加不同的驱动频率,以此完成成像和加热操作。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要给不同的CMUT施加不同的偏置电压。
二、未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当审查员通过说理方式认定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时,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是否有必要举证证明进行判断。而这一判断依据,并非仅仅局限于区别特征对发明要解决技术问题所产生的贡献。
【案例分析】在上述案例中,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进行对比,还存在另外一项区别特征,具体如下:
所以,在采用PMUT的情况下,本发明主张利用不同厚度的PMUT分别开展成像和治疗工作。
在这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讲,对比文件1指出,与采用压电微机械超声换能器(PMUT)相比,使用电容式微机械超声换能器(CMUT)更具优势,原因是CMUT的尺寸能够比PMUT更小。这也就意味着,一根导管就能容纳大量的CMUT。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推荐使用压电微机械超声换能器(PMUT),更别提让不同厚度的PMUT发挥不同功能了。
因此,鉴于对比文件1提供了相悖的指引,审查员一步要做的,是拿出证据证明在(作为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1所述的管腔内超声成像中,PMUT同样具备优势。在此基础上,审查员还得进一步举证,证明在一个换能器阵列里,能够通过采用不同厚度的PMUT来达成不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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