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ath orDeclaration”?根据37 CFR 1.63中提到的”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必须执行针对该申请的Oath or Declaration,符合37 CFR 1.64规定的情况除外”。Oath or Declaration,即发明人宣誓或声明,是专利授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理论上,发明人可以选择在美国政府授权的人员面前进行宣誓(oath),或者提交一份书面的声明(declaration)。
然而,在实务中,宣誓的方式几乎不再被使用,大家普遍选择提交声明。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声明是在誓言之下(under oath)作出的,因此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沿用官方Oath or Declaration这一说法,申请人和发明人只需理解这是一份在誓言下的书面声明即可。对于Oath or Declaration,美国联邦法规和美国法典有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如35 USC 25; 35 USC 115;37 CFR 1.63, 1.66, 1.68等)。其中,35 USC 115和以此为基础的37 CFR 1.63明确规定了发明人在Oath or Declaration中必须作出的声明:(1) 专利申请是由此处签字的发明人提交或授权提交的;(2) 此处签字的发明人声明其为申请中发明的原发明人或是联合发明人。另外,Oath or Declaration还必须包括确认惩罚的声明:如果在Oath or Declaration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及类似的行为,可被处以罚款或禁,或者两罚并施。
准备Declaration的建议及注意事项如上所述,实务中通常通过提交书面Declaration(声明)来替代Oath(宣誓)。理论上来说,Declaration可以自行准备,只要符合法规即可。但是USPTO也提供了专门的Declaration模板,从稳妥性及方便性角度出发,我司建议直接使用USPTO的模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发明人在签署Declaration前,需要已经审阅或者充分理解了申请内容,并且意识到有义务向USPTO披露对申请的可专利性有影响的信息。虽然对于签署Declaration没有低的年龄设置,但是签署Declaration的人员必须理解其签署的文件内容。
发明人无法签署Declaration怎么办?同样的,申请人在提交美国专利时难免会遇到发明人已离职无法联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Declaration的签署呢?
使用“替代声明”代替
(1) 根据35 U.S.C. 115(d),有如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替代声明(substitute statement)来代替Oath or Declaration:当发明人已逝世;当发明人是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当经过努力,但是无法找到发明人;当发明人拒绝做出宣誓或者签署declaration。
(2)根据37 CFR 1.64(b),substitute statement(替代声明)需要包含如下内容:确认此份替代声明针对哪位发明人;指出是出于上述ABCD哪种情况而使用替代声明;确认签署替代声明的签字人员与被替代的发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签字人员的住址及邮寄地址。
(3) 根据37 CFR 1.64(c),签署替代声明的人员同样需要审阅和理解发明内容;同样要了解专利和商标局有披露信息的义务;同样的,故意作虚假陈述及类似的行为可被处以罚款或禁。
(4) 根据37 CFR 1.64(a)规定,下列申请实体可以代表发明人签署替代声明:针对上述A、B类情况,发明人的法定代表可以签署;针对上述C、D类情况,其他共同发明人可以签署;针对上述A、B、C、D类情况,发明人有义务转让的受让人或者对发明具有充分所有权的当事方则可以签署。后一点的说法可能听着十分拗口,难以理解,但是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懂了。
假设A公司作为申请人向USPTO提交一份专利申请,但是该发明有一个发明人因为离职等原因无法找到,但是公司保留着该发明人签过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等,那么A公司其实就是“发明人有义务转让的受让人或者对发明具有充分所有权的当事方”,那么A公司的公司代表就可以签署替代声明。这个例子也是我们公司遇到多的情况。
使用“assignment”代替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assignment是指一方将其在专利、专利申请、注册商标或已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移给另一方。基于MPEP602.01(a)II规定, 若assignment满足37 CFR 1.63(a) and (b)的要求,并在官网登记,则该转让协议可作为oath or declaration。
该方式需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需要使用法定姓名标出执行宣誓书或声明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需指出所针对的申请。需包含一份声明,表明执行宣誓书或声明的人相信所列出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是该申请的原始发明人或原始共同发明人。需说明该申请是由执行宣誓或声明的人提出或授权提出的。需标明每位发明人的法定姓名和每位发明人接收邮件的邮寄地址,若发明人的居住地与其通常接收邮件的地址不同,还需提供其居住地。尽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转让文件(assignment)代替宣誓书或声明(oathor declaration),但二者在法律意义上截然不同。实操中一般不建议将二者合并至同一文件中,以免留下隐患。
Oath or Declaration如何收费?如果Declaration与申请一同提交,则无需支付额外的官费;但如果未能与申请一起提交,补交时将会产生官费(大实体170美元、小实体68美元、微实体34美元)。*请注意,USPTO会不定期调整官费,具体金额请以官网信息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递交申请时尽量同时递交Declaration。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同步递交,建议在缴纳申请费时一并支付补交Declaration的官费。后续只需要按照规定及时补交Declaration即可。这样的操作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量。但是,若不这样操作,USPTO后续会下发补件通知(Notice to File Missing Parts)要求申请人在两个月期限内补上迟交Declaration的官费,那么我们就需要补官费以及进行针对补件通知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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