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享受不了优先权”?优先权制度的核心意义是实现申请日的继承,也就是让后申请,拿到被要求优先权的先申请的申请日。担心享受不了优先权,实际上就是担心后申请继承不了先申请的申请日。那么,专利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点的?以美国为例,MPEP 211.05规定了申请享受外国优先权的前提。DISCLOSURE REQUIREMENT:To be entitled to the benefit of the filing date of an earlier-filed application, the later-filed application must be an application for a patent for an invention which is also disclosed in the prior application (the parent or earlier-filed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or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which benefit is claimed); the disclosure of the invention in the prior application and in the later-filed application must be sufficient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35 U.S.C. 112(a) except for the best mode requirement.机译:披露要求——为了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的利益,在后申请必须是在先申请(主张利益的母案或先提交的非临时申请或临时申请)中也披露的发明的专利申请;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中披露的发明必须足以满足 35 USC 112(a)的要求(佳模式要求除外)。简单来说,在美国,只要后申请的内容在先申请中已经披露,优先权就不会丢失,其他海外国也是如此。
何为“披露”?有人说:“文字表述一致才叫披露。”其实并非如此。审查员判断“披露”时,并不是看先申请与后申请的文字表述是否完全一致,而是看后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否从先申请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能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审查员就会认为后申请的内容已经被先申请披露,反之则不能。但实务中,后申请的披露情况比较复杂,存在几种类型:后申请全部是先申请已披露的内容;后申请中还存在先申请中没有披露的内容(即具有新增技术内容)。根据上面的法条,一种后申请能享受优先权是毋庸置疑的。那么第二种后申请呢?所有内容都能享受优先权吗?还是部分内容可以享受优先权?又或者整个后申请都不能享受优先权?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关键要先搞清楚法律对于新增技术内容是如何规定的?新增技术内容能否享受优先权?
新增技术内容能否享受优先权?
《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F.As regards the elements not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 or applications whose priority is claimed, the filing of the subsequent application shall give rise to a right of priority under ordinary conditions.机译:对于未包括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中的要素,后续申请的提交应按照通常条件产生优先权。也就是说,后申请中,新增技术内容的申请日是按“通常条件”计算。“通常条件”指的是:这些新增内容的申请日只能以后申请的实际提交日为准,而不能继承先申请的申请日。举个例子,先申请公开了特征“A”,但后申请要求保护“A或B”。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中涵盖“A”的部分有权要求优先权,但涵盖“B”的部分则无权要求优先权,而是以后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其优先权日。走PCT途径的情况更加复杂,需要看落地国的具体要求。如果落地国是除美国之外的PCT成员国,那么后申请中压根不允许新增技术内容。如果新增技术内容,会导致整个后申请都享受不了优先权。如果落地国是美国,申请人可以基于CIP(部分续案)制度新增技术内容。关于CIP案的更多详细介绍见文末推荐文章。综上,一般情况下,基于优先权申请海外专利时,如果后申请中新增了技术内容,那么该后申请会有两个申请日:与先申请相同部分享受先申请的申请日,新增部分以后申请实际递交日为申请日。
警惕先申请反成“专利杀手”虽然不用过于担心后申请享受不了优先权,但申请人需注意另一个问题:如果在新增技术内容时,先申请已经公开,那么先申请的内容就会成为后申请的现有技术,这将直接影响后申请(尤其是新增内容)的审查。例如,审查员可能会直接将先申请当做对比文件去评价后申请,导致后申请的可专利性被影响。如何避免这种影响呢?关键是要掌握好两个时间点的前后关系——即确保新增内容的补充时间早于先申请的公开时间。如何做到这一点?比如,海外专利进入目标国时,不要求提前公开专利。如此,可以将公开时间延至优先权期限届满后,给新增技术内容留出充足时间。又比如,申请人掌握好申请进度,确保在先申请公开前及时新增技术内容,并及时提交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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