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规定了专利申请集中预审工作的业务流程,包括集中预审请求、案件提交、案件集中审查、正式申请、跟踪服务各阶段内容,以及质量保障、保密管理、评价反馈的要求。
5 集中预审请求
5.1 申请主体要求
5.1.1 高等学校作为集中预审申请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属于预审机构备案主体;
b) 其创新团队承担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相关研究技术涉及“卡脖子”技术;
c) 近三年内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5.1.2 其他单位作为申请主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属于预审机构备案主体;
b)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c) 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d) 属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企业、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承接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涉及“卡脖子”技术等企业;
e) 近三年内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7 案件集中审查
7.1 集中审查要求
7.1.1 预审机构需成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预审经验;
7.1.2 审查组聚焦案件的创新点以及技术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可与申请主体的研发团队以及知识产权团队展开会议讨论;
7.1.3 审查组宜引导申请主体以培育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为目标,修改撰写缺陷及把握侧重点,选择竞争优势明显、应用价值突出、市场前景可期的专利组合进行布局。
7.2 审查内容案件集中预审阶段审查以下内容:——非正常专利申请;——低质量专利申请;——形式缺陷;——实质性缺陷;——专利布局合理性。
7.3 修改规则
7.3.1 审查组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案件应发出集中预审审查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D)。
7.3.2 申请主体应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方式积极配合案件集中审查:
a)组织研发人员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要点;
b)解答审查组提出的疑问,配合审查组修改申请文件。
7.3.3 对每件案件,审查组应至少给予申请主体一次返回修改机会,返回修改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