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021-60546392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原材料>化工>氧化物>锑氧化物> 沪正 GTO隔热介质 涂布太阳膜主原料

沪正 GTO隔热介质 涂布太阳膜主原料

举报
产品
沪正 GTO隔热介质 涂布太阳膜主原料
单价
800.00元/公斤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上海沪正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4年
经营模式:
制造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ATO粉、溶液,GTO粉、溶液,pET隔热母粒,隔热PVB膜,PET隔热膜,PC板防静电涂料,PC加硬液,玻璃隔热涂料,玻璃抗菌液,纳米金,纳米银,负离子、远红外
公司地址:
新骏环路158号
联系方式
电话:
021-60546392
传真:
021-50428369
手机:
18621959913
QQ:
975903112
邮箱:
zhhchhz9@163.com
地址:
新骏环路158号
产品介绍
产品等级
电子陶瓷级
含量
20
型号
GTO-WP020
产商/产地
上海沪正
执行质量标准
企业标准
CAS编号
367628549
品牌
沪正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6-22 10:20
浏览次数
716

【产品说明】

   GTO隔热介质是在纳米ATO的特性基础上,掺杂其它金属氧化物制备而成的具有超凡隔热性能的改性ATO纳米浆料,既有纳米ATO的透明、隔热等物理特性外,也有区别于纳米ATO的特性,特别是波长在1000nm以下的近红外线区域阻隔IR的能力远远大于ATOITO,对1000nm以下的近红外线具有超凡的阻隔能力。而人体皮肤的热感最敏感的区域正是1000nm以下的近红外线区域,因此采用这种隔热介质作为涂布太阳膜主原料,制备各种汽车玻璃太阳膜、建筑玻璃防晒隔热膜或玻璃防晒隔热涂料,可以大大提高人体的舒适感,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冬暖夏凉,为创造更加舒适、环保、节能的室内环境提供了原料保证,该项技术填补了国内外市场空白。


【产品特性】

外观:蓝色液体
粒径:小于30nm 

固含:20%

溶剂:水或者乙醇

IRR≥99

UVR≥99

VLT≥80

对光学性影响:对1000nm以下的近红外线(IR)阻隔有奇效,大幅度提高太阳膜的隔热性能。

溶剂:可以是MEKEAMIBKDIBK、二甲苯等。也可以是水性。
分散性:可用于各种丙烯酸类、聚酯类、有机硅类等树脂体系。
使用注意事项:开瓶使用时要注意环境湿度,如果环境湿度超过80%时不建议使用。

 

【使用方法】

直接添加到相应的树脂体系中,也可以添加到ATOITO等其他金属氧化物的纳米浆料体系中混合使用。建议添加量:3%-10%


【应用领域】

制造透明太阳膜、防晒隔热膜、透明玻璃隔热涂料、防晒液。

 

【存储条件】

有效保存时间:180天(湿度小于60%环境保存)。
保存温度:5-25℃。
干燥环境保存可以延长保存时间。


【包装规格】

1/220L/

 

上海沪正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介绍

技术实力雄厚     品牌质量保证

上海沪正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纳米原料及纳米应用产品的高科技企业,并为各行业提供纳米技术产品及各种优化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以**的技术、优质的服务、优良的产品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和信赖,产品远销欧美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一贯坚持“立足纳米行业,敢于承担技术难题”的工作作风,秉承“创新求实,品质**”的经营理念,在纳米新材料行业中不断发光发热。作为纳米行业的**企业,“沪**牌”拥有完备的研发体系,专门成立纳米技术研发中心,同时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和纳米科研机构保持紧密的技术互动与合作。

上海沪正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纳米行业的佼佼者,是您可以信赖的事业伙伴。我们的销售、服务网络覆盖全球,在海外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常驻技术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让您的选择更加放心、安心、舒心。

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有八大系列:纳米原材料、纳米功能涂料、纳米纺织整理剂,纳米涂料添加剂、纳米功能基膜、纳米陶瓷功能膜、纳米技术终端产品等系列产品,年产能超1000吨,广泛应用于电子工业、陶瓷工业、纺织工业、服装工业、建筑工业、内墙装饰工业、涂料工业、隔热节能等行业。产品已取得欧盟CE认证及瑞士SGS认证,并在来料、加工过程、验收、出货等各个环节遵守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准则,确保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123
上海沪正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公司座落在全球金融中心上海,主厂区占地3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多平方米,职工300多人,公司拥有省级研发技术中心一个,其中工程师26人,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占97%。公司通过吸引国内外先进的技术与自主研发相结合,不断创新。主要生产区有纳米粉体加工中心、纳米分散加工中心、纳米功能涂料加工中心、功能膜生产中心。多项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利国家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重点新产品项目。

  • 上海八万人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 漕河泾开发区有限公司

  • 毕克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南通中南集团有限公司

  • 沪正营业执照

  • 高新企业证书

1

售后服务为终身维护,一年内免费

耗材与人为损坏的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只收成本费

2 我公司设有客户服务受理中心,负责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 客户服务受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客户信息的接收、登记、分析、回复、处理、回访、汇总建档及反馈,处理客户投诉等问题。接受用户技术咨询,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追踪售后服务情况,了解需方的满意度。

4 负责对外出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考核。

5建立售后服务全国巡查保养制度,无论是老客户还是新客户,无论出保还是没有出保客户,根据客户档案以及使用的时间,定期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沟通(无论客户是否联系我们都定期巡查),巡查制度为:每两个月从总公司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地理位置依次巡查所有客户;巡查内容为:检查与发现问题以及指导客户正确使用产品。

你们的产品能通过环保验收吗?

我们会根据您当地的验收标准和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如果您选择了我们,那么必须 是保证****验收通过。

我们能来我工厂看一下吗?

看现场是主要看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等具体因素,由于地区、时间和人员上考虑,江浙沪以内的客户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看现场。

交货期一般是几天?

对于现货原料的产品一般3个工作日交货,量大批次,交货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多久能给方案报价?

如果是常规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是当天就能为您做出最合适的方案报价。项目较大,需要列详细条件的,具体时间需要联系客服。

备货周期     2-3天

所有产品上架型号均是长期生产型号,现货产品一般1-2个工作日内发出,订做产品一般7-15个工作日内完工发出,买家在购买前请先和我们销售经理联系,确认是否有现货,由于各地办事处同时销售,库存量变化比较大,为了防止可能缺货给您带来的困扰,具体出货时间请咨询销售经理。

物流运输 - 专业物流 迅捷无忧

1. 产品均采用专业包装,防止刮伤损坏。
2. 批量产品都是通过物流或者配货运输。根据情况选择送货上门或买家自提,由于各地物流运费计算方式不同,运费并不能以本店标注的运费为准,具体请咨询销售经理。
3. 运输时间:物流运输一般3-7天,由于物流公司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外加上天气、交通路况等特殊原因,可能会有发货、到货延时,请多包涵、谅解。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沪正 GTO隔热介质 涂布太阳膜主原料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沪正 GTO隔热介质 涂布太阳膜主原料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沪正 GTO隔热介质 涂布太阳膜主原料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学成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69653094X
组织机构代码
769653094
企业注册号
3101150008681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
2004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29日
核准日期
2019年05月23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经营范围
纳米新材料的研发、销售,包装材料、塑料板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功能涂料助剂、纺织助剂(以上均除危险品)、纺织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