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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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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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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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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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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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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8-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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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一)受理条件

   1.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2.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

   3.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4.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获取途径

1.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三)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相关证明文件。

除《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应提供文献全文或相关页。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案件是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比如,对于《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以及存在他人潜在侵权的情形,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四)办理流程

1.递交请求文件

(1)线上提交

对于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以及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当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优先审查模块线上提交。

(2)当面提交

对于通过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当通过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服务窗口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对于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通过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3)邮寄提交

对于通过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纸件请求文件。邮寄信息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对于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提交纸件请求文件。邮寄地址请查询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公布信息。

2.受理审查

国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文件后进行审查,并通过电子发文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送达给申请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子邮件咨询

2.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 1 再转 8;

3.当面咨询: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

4.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规定: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2.不符合规定:发出《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告知存在的问题。

(七)监督评价

1.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3.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八)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九)服务质量保障

1.实行首问负责;

2.实行一次性告知;

3.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相关表格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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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