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登记
(一)受理条件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理机构可以就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向国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二)获取途径1.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3.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当事人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下列情形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因继承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2)因拍卖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3)因权属纠纷办理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调解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4)因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等事由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向外转让手续的,除提交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书面合同外,还需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6)专利权质押期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1)电子申请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
(2)纸件申请可通过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2.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请求人应当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个月内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请求人可在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
(五)办理进度查询1.电话咨询:(010)62356655;2.当面咨询: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3.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办理结果1.符合要求: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2.不符合要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八)监督评价1.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网上投诉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3.信函投诉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知识产权局信访室,邮政编码:100088。
(九)便利化举措1.多件专利申请或专利办理权利转移,且变更内容完全相同的,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提交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简化办理手续。办理批量转移的,证明文件应办理证明文件备案。批量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按件收费,每件需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2.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3.国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4.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专利办事指南,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十)服务质量保障1.实行首问负责;2.实行一次性告知;3.实行业务人员培训;4.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成功接收电子文件后自动发送回执。
文源:国知识产权局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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