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科技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与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司关于推进老挝相关专利申请授权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老挝科技部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审查结果予以认可,双方将开展针对老挝相关专利申请的“推进专利授权合作”。 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人可在此合作框架下为其在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司提交的老挝相关专利申请提出加快专利决定请求。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司将应申请人提出的加快专利决定请求,基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并根据老挝国家专利法,为其向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司提交的一件或多件相关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中老“推进专利授权合作”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相关受理工作,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人可根据后附《关于推进老挝相关专利申请授权合作项下提交加快专利决定请求的程序性指南》有关规定(参见附件1),并通过经认证的老挝专利代理机构(清单参见附件2),为其在老挝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提出加快专利决定请求。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推进老挝相关专利申请授权合作项下提交加快专利决定请求的程序性指南(中文)
关于推进老挝相关专利申请授权合作项下提交加快专利决定请求的程序性指南(英文)
附件:2.经认证的老挝专利代理机构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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