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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假冒专利和广告法中涉嫌专利违法法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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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假冒专利和广告法中涉嫌专利违法法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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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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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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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类
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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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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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法中假冒专利和广告法中涉嫌专利违法法条适用的批复。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知局答复关于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关于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和有关销售的行为;关于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使用未授予专利的行为;关于专利标志标识标注的规范等问题。


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法中假冒专利和广告法中涉嫌专利违法法条适用的批复

山东省、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有关问题的请示》《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一违法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同时,商品包装上除法律、法规或者国有关规定要求标注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也可以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因此,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专利的,既可以适用广告法进行处罚,也可以适用专利法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二、关于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和有关销售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以及销售“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产品、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产品、销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产品的行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三、关于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使用未授予专利的行为

 

对于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进行认定。对于将上述产品说明书作为广告或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为广告的行为,适用广告法第十二条进行认定。

 

四、关于专利标志标识标注的规范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销售行为中的专利标志标识不规范行为适用《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进行认定。

 

特此批复。

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9日

来源:国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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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