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
移动版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工商信息
13402671757
手机查看
使用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商铺
搜产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产品>商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 非正常申请被纳入专利初审范围并成为专利驳回和无效的理由

非正常申请被纳入专利初审范围并成为专利驳回和无效的理由

举报
产品
非正常申请被纳入专利初审范围并成为专利驳回和无效的理由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
无限制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微信查看产品&联系供应商
使用微信扫码查看该产品
企业信息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成立年份:
2009年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主营产品:
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高企申报代理,苏州发明专利申请,苏州实用专利代理,苏州专利无效申请,苏州专利侵权诉讼,苏州专利法律服务,苏州专利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联系方式
电话:
13402671757
传真:
0512-62920895
手机:
13402671757
QQ:
2574439638
邮箱:
grounze@foxmail.co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608室
产品介绍
业务分类
非诉讼业务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4-04 23:24
浏览次数
47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昨天公布,很多内容引人关注。

    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为此,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门加入了11条:

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这条对应了现行专利法20条,即“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它的加入,使得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措施继续升级;

换句话说,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手段,也升级了!


    昨天发布的《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中明确指出:

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很明显,违反新细则第十一条,已经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画上了等号。

这样一来,打击“非正常”申请,已经从初的部门规章层面,上升到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层面。

它有名分了。

与此同时,审查指南2023里,也把新细则11条的相关问题,抛给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所以以后,以下这8种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正常”,将成为新细则11条打击的对象:


至于新细则第11条怎么用,要看与它配套的新细则第50条、59条、69条、100条。

1.  专利初审

新细则第50条规定了专利初步审查要审查的各项。

非常明显,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初审阶段,全部都要引入对新细则第11条的审查。

即,排查非正常申请,被正式纳入专利初审的范围。


至于怎么操作,更明确的说法要看新《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的第五条,整体跟现行的操作一样。

在下证之前的各阶段,发现“非正常”的线索;如果初步认定“非正常”,则启动专门审查程序,申请人需撤回申请或者提交意见陈述。


2. 发明的驳回理由

除此之外,新细则第11条还被加入到发明专利的驳回理由中,对应新细则第59条。

即,“非正常”可以成为发明被驳回的理由。


从目前公开的复审决定来看,有些发明申请被认定非正常,并不会直接成为被驳回的理由;只是相应的实施例、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将不会被认可。

现在好了,不用那么麻烦了,“非正常”直接成为驳回发明的理由了。

具体操作方法,同样写在新《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里,请看第5-7条。

应该是初步认定非正常之后,申请人陈述意见;如果陈述意见仍然认为是“非正常”的话,则可以依法驳回。


  3. 实用新型和外观的驳回理由

  细心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了,新细则第59条是针对发明实审的,那没有实审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会因“非正常”被驳回么?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初审阶段同样可以下驳回呀!


   还是新细则第50条,如果申请人意见陈述后,仍然被认为是“非正常”,或者不符合新细则11条的,同样会被驳回。

这样一来,如果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它有可能在初审,或者发明实审阶段,收到驳回决定。

好消息是,有了驳回决定,你就可以做复审,还可以打行政诉讼了。

4. 专利无效的理由

同样的,在专利无效的理由中,也加入了新细则11条,对应新细则第69条:


从目前公开的无效决定来看,虽然已经有请求人提出涉案专利是“非正常”应当被无效的理由,但是合议组并没有依据,去考察这一诉求。

但是这条以后可以用的上了,至于以后怎么利用新细则11条去无效目标专利,怎么举证弄虚作假,只能继续等等看案例了。

5. 行政处罚

对于新细则11条的配套还没有完,除了能驳回,能无效之外,还能罚款...

对应新细则100条,高罚10万!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明一下,新细则第88条是针对开放许可方面的弄虚作假的:

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

这样一来,无论你是技术方案作假,还是材料作假,理论上都逃不过新专利法实施细则11条了。

原创 韩百科君 百科君的IP杂谈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当前页为 非正常申请被纳入专利初审范围并成为专利驳回和无效的理由产品信息展示页,该页所展示的 非正常申请被纳入专利初审范围并成为专利驳回和无效的理由产品信息及价格等相关信息均有企业自行发布与提供, 非正常申请被纳入专利初审范围并成为专利驳回和无效的理由产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店铺所有企业完全负责。世界工厂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纠纷由会员自行协商解决。

友情提醒:世界工厂网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渠道。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

投诉方式:fawu@gongchang.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将您真实身份信息及受到侵权的初步证据发送到该邮箱,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世界工厂网的关注与支持!

工商信息*以下内容来自第三方启信宝提供
法定代表人
李猛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849200698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0069
企业注册号
3205040000675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成立日期
2009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1月20日---
核准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知识产权集聚区)
经营范围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